2015/11月 託朋友的朋友購買鞋子,但後來因沒貨答應退款 $12000賣家答應退款 但從12月催到今年快4月了,2/27有匯一次$2000,每次都有各種推託理由,直到近日都不回訊息了。
平時是用FaceBook 聯絡,有匯款紀錄過去$12000 ,也有他2/27匯過來的$2000 ,後來聯絡就消失了目前對他知道的資訊就是名字、Facebook及電話 想問這樣可以對他提出支付命令嗎? (網路查詢)
聲請支付命令要告訴法院對方的住址,否則支付命令無法送達。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聲請支付命令要告訴法院對方的住址,否則支付命令無法送達。
請問律師,那我可以尋求什麼方法讓我成功要回退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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