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婚的監護權問題

- 阿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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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08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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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生父有認領小孩,小孩子跟爸爸姓
生父曾經有說過要把監護權讓給女方,但是事後又反悔,反反覆覆,現在女方要和生父爭監護權,以下我列了幾個問題,還麻煩線上資深的律師們幫我解答..!感恩!
1.我方想主動爭取監護權
但生父方不肯,請問該採取何種措施或是透過何種方式來爭取?
若對方避不見面,該怎麼辦?
2.探視權的探視時間以及次數是由雙方決定或是可以由第三方來決定?
3.有關於孩子的扶養費用
是否是用多方面的數據的計算方式來換算雙方該支付的費用?
或是說只要雙方達成一個金額的協議即可?
若是最後費用無法達到一個共識,是否有任何方式可以來評斷雙各需要支付多少費用?
若是其中一方不願意支付費用,有無任何方式可以強迫支付?
4.若是將來女方要嫁人,請問孩子的生父是否可以拒絕?
若是女方嫁人後,是否監護權歸由女方配偶? 孩子生父只剩下探視權呢?
以上大概是幾個問題,不曉得說會不會表達的不清楚,還勞煩各位解答!謝謝各位!扶養費用的部分可能牽涉到的部分比較多,所以不用回答的太詳細,約略就好了!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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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08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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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監護權、探視方式及扶養費都可由雙方先協議,達成共識就依雙方約定即可;若一方不願協議或商談後無法達成協議,可聲請由法院決定。法院判定的扶養費一般是以主計處統計資料為根據,每個月每個小孩的扶養費約接近二萬元,由父母依經濟能力分擔,法院決定的扶養費有執行力,不按時支付可強制執行。另外,監護權不會因女方嫁人而改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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