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同事告妨礙名譽
- 周小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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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06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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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廳被打事件:
10/11號上午六點,在和同事交接時,
因同事不滿意主任要求我在日誌上面寫他的事情
我當下和他解釋說,是主任要求我把事情寫在日誌上,
對方知道我有心臟病和糖尿病,
且告知對方當下我身體不適的情況下,
但葉先生依然不滿,趁我在喝水時,徒手偷襲重擊我胸口一拳,
導致我胸口嚴重挫傷,並不斷的叫囂,揚言不會放過我,
下午會來找我算帳,讓我心生畏懼,不敢上班。
打我的同事,還要告我妨礙名譽,
因為日誌上面有寫著他沒有認真值勤的事情
請問假設:對方只有影本,
而沒有正本的情況下,能成立嗎?
是主管叫我寫在日誌上,上面有主管簽名,
且工作日誌,只有主管和保全能看到?
能構成妨礙名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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