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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傳票判送觀察勒戒可改判院外戒治嗎?

  • 皓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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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28 15:03 最後編輯日期:105-06-28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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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好幾年前有被抓到一次持有大麻但未吸食(那次被判罰金,因為尿液也是陰性反應),前幾天收到新北地方法院傳票,在備註的地方直接寫明送觀察勒戒,這次因為持有神仙水但未食用,而我也有當庭承認有使用安全他命並非習慣而是朋友(網友)提供才使用的,驗尿可能也有驗出陽性反應,可是我有詢問過網路上的朋友,有幾個回答都是第一次被驗出陽性反應的話可以申請院外戒治,為什麼我才第一次驗到陽性反應就要被判觀察勒戒,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事完全不知道過程該如何反應,直到收到法院傳票才知道事情大條了,因為網路上的朋友是說應該會有觀察勒戒或院外戒治這個選項,但被抓當天的隔天開庭,檢察官也未詢問我是否接受觀察勒戒或院外戒治,這跟網路上的朋友提供的訊息不太一樣,請問是否還有改變判決的餘地?因為我是初犯(第一次被驗出陽性反應),加上我本身對那些東西沒有什麼上癮問題,為何第一次就要被判觀察勒戒,進去勒戒實在對於沒有上癮問題的我有點小題大作,請幫幫我,怎樣才可以改變判決,因為我是家裡的獨子,如果這次因為這樣而進去勒戒,一定會造成我心靈上重大的陰影,所以可以提供我可以改變判決的方法嗎?我不可能上癮的,那東西誰會想要呀,請幫幫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