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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泥作施工問題 沒驗收拿了尾款就擺爛不處理

  • 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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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7-17 11:45 
  • 文章人氣:249
  • 個人積分:32
  • 問問各位律師 給我點意見~(文有點長)

    事情是這樣的 
    最近家裡裝潢  遇到了一個極度兩光的泥作師傅
    原本預計7-10天可以完工 最後拖到快3星期
    導致後面的裝潢整個大抵累~
    然後最後施工當天
    廚房跟浴室地板因為收縫都髒髒的.還沒乾 也無法驗收 卻急著收尾款~
    隔天去打掃拖乾淨後 發現地板磁磚好幾塊貼的高低不齊 非常明顯 廚房和浴室都是~


    最慘的是 因為貼的有高低差 所以導致無法順利洩水
    水根本無法排出 會積在高低差那裏~
    馬上打給泥作師傅 得到的卻是怪東怪西的回應
    就是不說自己貼的不好~
    要求他隔天來看 請他把那幾塊磁磚打掉重貼
    竟然擺爛不處理~推說地不平啦 等等藉口 ~

    明明就是他貼的不好 整間浴室牆跟地都打掉.增高
    水平也是他拉的!!現在推說地不平!!??
    然後說他只能把那幾塊再幫我收縫!!請問是再收什麼意思?
    就是貼的高低有落差 怎樣收也不會好好嗎= =
    就是因為他錢收走了一直擺爛!!
    後來都死不接電話 直到現再過了2個多月...真的是花錢受罪!!

    7/14把貼在玄關地板上面保護木材的拆掉(原來就是貼不好有問題 當出泥作師父才自己用木板貼起來檔著 所以我們都不知道)

    拆開一看大傻眼~2塊磚都缺角!!敲四塊磚 有2塊"碰共"!!
    昨天換了電話號碼打給兩光泥作師父
    終於接手機了!!然後又是理由一堆 推東推西...甚至還講出磁磚多少有"碰共"也很正常!!!!!
    天阿!!聽了真的很火大~真的很不負責任

    目前約他星期六中午出來談但覺得他會爽約成分居多!!

    一開始估價7萬5連工帶料 後來他說要多五千也給他加了~材料因為想用好一點我們自己去買 請他扣錢他也沒扣掉4千多元的材料費...結果卻是這種施工品質跟態度
    真的很讓人想發火~

    最後想請問一下 可以告他嗎?
    只是因為當初是口頭報價 沒有簽約 (因是家人的油漆朋友介紹的= =)
    對於這種擺爛態度實在很火大  想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處理呢??

    謝謝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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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7-18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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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297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承攬人完成工作,應使其具備約定之品質及無減少或滅失價值或不適於通常或約定使用之瑕疵。民法第492條定有明文。

    工作有瑕疵者,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之(第1項)。承攬人不於前項期限內修補者,定作人得自行修補,並得向承攬人請求償還修補必要之費用(第2項)。如修補所需費用過鉅者,承攬人得拒絕修補,前項規定,不適用之(第3項)。民法第493條定有明文。

    承攬人不於前條第一項所定期限內修補瑕疵,或依前條第三項之規定拒絕修補或其瑕疵不能修補者,定作人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但瑕疵非重要,或所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者,定作人不得解除契約。民法第494條定有明文。

    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致工作發生瑕疵者,定作人除依前二條之規定,請求修補或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第1項)。前項情形,所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而其瑕疵重大致不能達使用之目的者,定作人得解除契約(第2項)。民法第495條定有明文。

    可嘗試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若不修補可以自行修補,並請求償還修補之必要費用,或請求減少報酬。若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致工作發生瑕疵,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以上要注意民法第514條規定之一年短期消滅時效。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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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8-02 16:20 
  • 文章人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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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將所有瑕疵全部拍照,要求對方修繕,如果對方拒絕,可以自行修繕之後要求對方賠償費用。

    2、可以提起訴訟或是請消保官協助。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