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任委託,惡意欺騙!
- 陳大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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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5-31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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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常常參與不動產糾紛相關課程,本日與同事討論過一個曾發生過的案例!
故事:
專任委託期限,101/1/1~101/12/1
屋主,在101/3/1,寄存證信函給仲介,說之後要自用不打算賣,請求仲介合意解約!
屋主卻在101/3/5,與其他人成交!(明顯在契約期間與他人達成某種程度協議)
同事說法:
屋主與仲介雙方的代理關係已經合意解約,故之後成交不關仲介的事情!
Q2:若能舉證屋主在契約期間與他人達成某種程度協議,屋主是否算違約?
Q3:若是的話,誰該負舉證責任?
謝謝~~
- 商道即是仁道(人道)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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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5-31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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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仍須回歸專任委託契約內容,有無特別約定,例如:若提前終止,是否不得於一定期日內與仲介曾帶看之客戶或其一定關係之親屬成交。再者,若有上開情形,而屋主卻規避此約定,而與他人達成某種程度協議,屋主似可認屬違約之情形。然此亦須由仲介加以舉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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