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請教一下,我離婚時,有寫(女方名下之帳款負債,兩人平均分攤)
說實在的,第一次離婚,不知道要寫的很詳細,我在102/8/5離婚至今!信用卡與信貸都是我一個人在繳,他沒有幫我分攤過一毛錢!因為前夫沒什麼在工作,信用又不好,有兩個孩子要養,奶粉尿布,必需品都用卡與信貸在負擔,我現在已經由兩位精神科醫生判斷我有情感性精神病,憂鬱症,燥鬱症,人格分裂症,沒辦法正常上班!!
我該如何申請支付命令請他分攤!???
我該怎麼做才好?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必須檢附當初約定的債務分攤數額相關單據,再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否則日後退方提出異議,訴訟上恐遭受不利益。
2、建議可以先聲請子女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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