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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報案,?造文書

  • feif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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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3-17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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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在大專受到霸淩,在通知教官之後前往派出所報案。

    到了派出所後,派出所內的當值員警打電話回大專,放下電話後說大專的教官說在學校內發生的事由學校處理,所以員警把我丟回大專。

    根據中華民國的法律,警察和大專已經妨害報案。可是在警察本身不受理的情況下,我要怎樣才能提出告訴說學校妨害報案?

    另?造文書,會有甚?懲罰?是不是繳科罰金就了結了?因?在學校受到的霸淩是來自馬來西亞的學生,以我用英文寫的電郵,拿出來造謠的,可是他們所散佈的謠言和電郵內容完全不相干,這可算是?造文書嗎?

  • feifai
  • feif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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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3-19 00:39 
  • 文章人氣: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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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妨害報案,以妨害自由起訴。

    案例事實:
    張先生已婚,因鍾意越南女子,遂與其交往進而同居。某日,張妻得知張先生正與該名越南女子共處於同居大樓中,遂邀得張妻之姐、姐夫、同事蘇女和不知名之鎖 店老闆,未透過警方報案之方式,逕行開鎖進入大樓闖入屋內拍照存證。張妻和其親友強迫張先生和越南女子必須簽下本票和解書才可離去。在雙方談判之際剛好 有台中縣警察局的警車巡邏經過,張先生和越南女子表示要報警,張妻和其親友阻止不讓其報警。稍後,張先生和越南女子被以通姦罪起訴。張先生和越南女子亦委 任律師對張妻提起妨害自由之告訴。

    律師解說

    律師辯護:
    張妻和其親友縱然能證明其當時來不及透過警方而為自行蒐證才闖入司住家。但在張先生和越南女子要報案時,竟共同基於妨害自由之犯意聯絡,先圍住越南女子, 進而出手抓傷。於張先生和越南女子要出門報案時阻止其報案,已構成刑法第304條之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之罪。

    我這是在網上找到的。而且警方堅持不受理。我到台北市,中正路的分局,告訴局內的人,我已經去警政署了,他們才讓我報案。報案之後,已經大約一年了,我前幾天上網查我的報案編號結果已經不見了。也就是說報案之後,也有可能不見的。

  • feifai
  • 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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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3-19 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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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吃案之類的問題和法律糾紛可能無關,這是行政上的問題了........

    吃案的話你只能找上級單位投訴,在不行只能找記者.......說警察吃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