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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遺棄罪之提出

  • 喵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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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8-16 10:08 
  • 文章人氣: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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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的阿嬤是受監護之人,監護人由其四名子女共同擔任,但其中兩名子女多年來皆未撫養母親(未探望、沒給生活費),請問若要對那兩名子女提告扶養遺棄罪,該由誰提出呢? 謝謝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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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8-16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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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因母親仍有他人照顧,並無無法維持生活之情事,故本案不成立遺棄罪。

     

    2、可由有扶養之子女對未扶養之子女提出返還不當得利之訴訟,請求對方平分支付多年來母親之扶養費用;母親可另提出請求未來每月給付扶養費之訴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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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8-16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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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3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643號
  • 1. 還有其他子女在扶養的話,沒有生命危險,不會構成刑事遺棄罪

    2. 一親等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對於父母都有扶養義務,依照各自經濟能力來酌定,對方不給付扶養費的話,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併同向法院請求對方過去應付未付的代墊扶養費,以及遲延利息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 手機:0983252498
  • 周利皇 (周利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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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8-16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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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99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536號
  • 您好:

    可以向其請求給付扶養費,及之前未給付代墊部分之返還。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來信choulh.ace@gmail.com,或來電0958692651諮詢,謝謝。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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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8-16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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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9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34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關於遺棄,討論到刑法第294條第1項後段消遺棄行為的遺棄罪:「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必須要祖母是屬於「無自救力之人」且「其生存有危險」等情況,如果說祖母有其他扶養義務人扶助,則自然無成立本罪的空間(參照最高法院87年台上字第2395號判例)。
    2. 祖母的扶養費用理應由所有兄弟姐妹共同負擔,若僅由部分人負擔,法律上視為幫其他人代墊應付款項,得應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之規定提起訴訟請求返還。
    3. 另也注意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的時效適用民法第125條所定15年,因此只能自請求時起回推15年的扶養費用進行追討,另就請求返還扶養費附加利息之時效,則應適用民法第126 條利息請求權之5 年消滅時效。
    4. 最後,也可以考慮以祖母的名義提起訴訟要求對方給付扶養費。
    5.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 http://www.jf-law.com.tw/profile1.html
  • 喵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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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8-16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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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補充,受監護人曾贈與未盡撫養義務之子女土地,請問現在是否能提出撤銷贈與之訴? 該由誰提出呢?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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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8-16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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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看當時贈與有無附扶養為條件,若要提起,仍需以贈與人的名義提起,若贈與人現在已無法處理自已之事務,則應先聲請監護宣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王上仁 (王上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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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8-16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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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572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392號
  • 1.刑事上遺棄罪會以已經陷入危險為必要,因此提起此罪告訴會有一定難度。

    2.建議先委任律師發函要求對方給付扶養費,並就以前未負扶養義務之金額請求返還,如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

     

    --追求真理比佔有真理更加難能可貴。( It is more valuable to seek truth than to own it.)——阿爾伯特· 愛因斯坦(Albert Einste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