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遺棄罪之提出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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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8-16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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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因母親仍有他人照顧,並無無法維持生活之情事,故本案不成立遺棄罪。
2、可由有扶養之子女對未扶養之子女提出返還不當得利之訴訟,請求對方平分支付多年來母親之扶養費用;母親可另提出請求未來每月給付扶養費之訴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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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8-16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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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還有其他子女在扶養的話,沒有生命危險,不會構成刑事遺棄罪
2. 一親等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對於父母都有扶養義務,依照各自經濟能力來酌定,對方不給付扶養費的話,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併同向法院請求對方過去應付未付的代墊扶養費,以及遲延利息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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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利皇 (周利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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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8-16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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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可以向其請求給付扶養費,及之前未給付代墊部分之返還。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來信choulh.ace@gmail.com,或來電0958692651諮詢,謝謝。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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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8-16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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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 關於遺棄,討論到刑法第294條第1項後段消遺棄行為的遺棄罪:「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必須要祖母是屬於「無自救力之人」且「其生存有危險」等情況,如果說祖母有其他扶養義務人扶助,則自然無成立本罪的空間(參照最高法院87年台上字第2395號判例)。
- 祖母的扶養費用理應由所有兄弟姐妹共同負擔,若僅由部分人負擔,法律上視為幫其他人代墊應付款項,得應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之規定提起訴訟請求返還。
- 另也注意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的時效適用民法第125條所定15年,因此只能自請求時起回推15年的扶養費用進行追討,另就請求返還扶養費附加利息之時效,則應適用民法第126 條利息請求權之5 年消滅時效。
- 最後,也可以考慮以祖母的名義提起訴訟要求對方給付扶養費。
-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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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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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8-16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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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看當時贈與有無附扶養為條件,若要提起,仍需以贈與人的名義提起,若贈與人現在已無法處理自已之事務,則應先聲請監護宣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王上仁 (王上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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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上遺棄罪會以已經陷入危險為必要,因此提起此罪告訴會有一定難度。
2.建議先委任律師發函要求對方給付扶養費,並就以前未負扶養義務之金額請求返還,如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
--追求真理比佔有真理更加難能可貴。( It is more valuable to seek truth than to own it.)——阿爾伯特· 愛因斯坦(Albert Einste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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