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狀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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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9-09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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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無遺囑,則您方可以先否認,若大家有共識要賣再分,則應擬契約來明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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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9-09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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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先釐清土地由何人管理、使用、收益、處分,是否有借名登記關係存在。
外婆與母親約定將來出賣土地必須分配予其他姊妹,解釋此部分之意思,除借名登記外,姊妹可能會取得附停止條件之請求權,要求分配買賣價金。
土地所有權狀影本無任直接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或設定抵押權等,且任何人都可以申請登記謄本,是否提供,自行斟酌。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王上仁 (王上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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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9-09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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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謄本不應隨便借人使用,縱使真的要出借,也應該載明事由及授權範圍,以免發生日後無窮爭議。
--追求真理比佔有真理更加難能可貴。( It is more valuable to seek truth than to own it.)——阿爾伯特· 愛因斯坦(Albert Einstein)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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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9-09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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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不需要讓他拿走
你告訴他如果擔心被借錢
請他可以去地政調第二類謄本
上面就會記載有無被設定抵押權
不需土地權狀就可查詢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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