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姊姊想離婚卻離不了

  • Dav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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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1-20 21:59 
  • 文章人氣:649
  • 個人積分:26
  • 我姊姊跟姊夫兩人結婚五年(育一子一女)
    姊姊自己開店做生意
    姊夫是職業軍人(約在三年退休)
    這兩年期間兩人經常吵架
    一天可以吵很多次
    搞的家不像家的樣子
    雖說還在同一屋簷下
    但兩人已經分房睡 
    現在家裡開銷都我姊姊一人承擔
    姊夫已經不忙支持家裡開銷了
    於是姊姊有跟姊夫提離婚
    但..姊夫不肯
    搞得我姊姊也有輕度憂鬱症
     
    我想請問..這樣真的不能離婚嗎?
    兩人感情已經劇變
    已經維持不了家庭關係
    頂多是為了小孩兩人才聚在一起 
    有什麼方法可以讓我姊姊離婚成功呢?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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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1-20 22:26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97198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姊姊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協助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先規畫處理婚後財產,避免遭對方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 ID:0910638932),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0988706305)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新春期間,優質服務不打烊,用心持續,永不間斷,24小時與您年在一起,年在一起,最幸福!!

    房佑璟律師LINE ID:0910638932。

    顏寧律師LINE ID: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祝 喜鵲登枝迎新歲,金雞起舞報福音。

                                    金雞報喜過好年,大雞大利迎新年。

                                    聞雞起舞慶新年,雞年到來好運到。

    您的心聲,我來說;您的困難,我解決。

    堅持用心,做到最好。

    最有溫度的法律—法無邊。

    只有無邊,沒有極限。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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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1-20 22:49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12008
  • 律師評價:1100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按夫妻之一方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各款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同法第1052條第2項定有明文。又是否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其判斷標準為婚姻是否已生破綻而無回復之望,此除應依當事人主觀上有無維持婚姻之意欲考量外,尚應依夫妻間相處之各種客觀情事判斷之,即難以維持婚姻之事實,是否已達於倘處於同一境況,任何人均將喪失維持婚姻希望之程度以決之。再按民法第1052條第2項但書規定,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係為公允而設,故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夫妻雙方均應負責時,應比較衡量雙方之有責程度,僅責任較輕之一方,得向責任較重之他方請求離婚,如雙方有責程度相同時,則雙方均得請求離婚,始符公平。
    2. 為維護您的權益,若需本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直撥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縣市:宜蘭、基隆、台北、士林、新北市、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橋頭、屏東、台東、花蓮、澎湖、福建金門、福建連江。
    3. 所長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關心您 !
  • 趙平原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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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1-21 19:23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3230
  • 律師評價:109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34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如雙方不能協議離婚,就只能向法院訴請裁判離婚,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及第2項之規定,能被判決離婚的事由僅有:「重婚」、「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有不治之惡疾」、「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等原因,您所述情況可能構成「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這在訴訟上來說,就必須把所有雙方婚姻破綻的事實詳細舉證及說明。
    2.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 http://www.jf-law.com.tw/profile1.html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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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1-23 07:23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7600
  • 律師評價:13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13號
  •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曾經有對方不負擔家庭費用而被認定不履行夫妻同居義務

    判決離婚成功的案例

    所以可以用此點來進行

    但最好的方法還是採取一些手段

    如實際上可以做到的話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搜尋蘇文俊律師)

     

    歡迎來電0960300927(臺中彰化苗栗南投以北)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嘉義屏東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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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路宣 (Lewis/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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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1-26 11:20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10858
  • 律師評價:150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11438號
  • 你好,

    1.你提到多次爭吵致使憂鬱症的部分建議先做錄音錄影等相關蒐證,並提告保護令

    2.若保護令有下來之後再行做訴訟離婚對姊姊來說是最有利的

    3.離婚訴訟中可一起處理小孩監護權以及財產分配等狀況

    由於離婚訴訟十分繁瑣,建議您可考慮委請律師處理,
    若還有其他問題,建議您準備相關資料,來電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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