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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拿她沒辦法嗎?

  • Lau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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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3-22 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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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們的房客和樓下住戶不愉快 樓下住戶為迫我們叫房客搬家 居然跑到我的公司和先生的公司鬧說他養小三(我被誤會成小三,其實我是他的妻子),也跑到我公司來說我是小三,讓我在公司為難,毀我們的名譽 她覺得抓到我們的把柄,想就此脅迫我們,說要把事情鬧大…這樣我可以針對她的行為提出什麼樣的告訴嗎?還是我真的拿她一點辦法也沒有?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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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4-19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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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樓下住戶到妳先生公司鬧說先生有外遇,但是卻並非事實,所以他的言論足以損害你先生的名譽,是極可能觸犯誹謗罪或者公然侮辱罪。而到妳公司說妳是小三,由於是在公開場合,也是可能觸犯誹謗罪或公然侮辱罪。

    (2)由於妨害名譽罪都屬於告訴乃論罪(不告不理),必須由被害人提起告訴,法院才會受理。妳和妳先生可以在知道住戶犯罪後的6個月內,到法院按鈴申告,讓檢察官處理本案。妳和先生也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告訴(可免付裁判費),主張住戶故意侵害名譽權,應負慰撫金等損害賠償責任,並要求道歉等回復名譽之處分。(參照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第1項)

     

    (本回答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