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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承諾具符合法律要約?

  • 藍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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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3-22 18:06 
  • 文章人氣:3404
  • 個人積分:2
  • 您好,

      欲請教的法律問題如下:

    一個月前,在與買方簽訂土地買賣合約時,買方說:其他人賣的價格一定會跟我的一樣,並有口頭承諾我們,若其他兄弟有賣的比我們貴,要補差價給我們。

    一個月後,我弟他們也與買方簽訂土地買賣合約,結果實際賣出價格每坪比我們多1萬元,想請問的是,目前我向買方主張那一萬元的價差,共計22萬元的給付,買方回說:當初沒訂合約不算。

    請問:我可以去法院告她?若可以,是用什麼法條?可以告她什麼?

        我所有的證據:

    1.錄音檔:在我簽約後,其他兄弟簽約前,我有再電話中問買方,會補價差?買方回說:一定會補。這段話我有錄下來。

    2.三位人證:在我弟簽約前一晚大家開價討論時,買方在我方代書,二位弟弟面前,再次承諾,我們賣低的價格,會補給我們。

        請問若提告,只有這2份證據足夠?我需再提供什麼證據? 口頭承諾的法律效律?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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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3-23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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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口頭約定部分仍具有效力

    當然本件的風險也在於舉證

    因此您若要上告法院

    應先將錄音轉打成書面資料

    並於訴訟中傳喚相關可以證明之證人

    較可能取得勝訴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