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不遵守契約的執行,還要強迫解約
- 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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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6-03-30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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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本人有跟一間提供倉儲出貨服務的公司簽訂契約,契約期間為六個月
但該公司提供服務兩個月內頻頻出現違反事前協議的部分,例如:?原先告知週六可出貨,突然告知以後週六休假
?說收費不符成本,要漲價三倍
?該公司表示若以上無法接受,有權終止提供服務
關於?有往來mail證明事先說過週六能出貨,但在契約上關於約定時間只有寫兩日內完成,沒有清楚說明兩日是否包含休假日、或是工作時間,我方是否站不住腳?或是反而可以要求他們必須於時限完成,即便是假日?若我接受對方週六休假是否有權爭取費用減免?
關於?有清楚載明於契約費用如何收取(基本費+額外費用),而且是簽六個月,但是該公司一直說有告知試用期為一個月,之後依據情況調整價格,我回覆告知「有說會調整基本費,並且有載明於合約也有寫明會如何調整,但是額外費用從未告知也沒有載明契約上可任意變動價格」,而現在是要漲價額外費用我無法接受,要求對方按契約執行
但是對方態度強硬,只表示他們「契約上寫明有權隨時終止服務」,所以我不接受只能解約,請問他們這樣違約在先還有權任意解約嗎?若被強行終止服務造成我的損失是否可求償?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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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6-03-30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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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若要變更契約約定之內容,除非另有約定,否則應由雙方當事人同意變更,無權擅自變更契約之內容,故對方之要求並無理由。
雖然約定可以隨時終止契約,但契約應該會有違約條款之約定,就算契約終止也不會影響損害賠償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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