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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不遵守契約的執行,還要強迫解約

  • 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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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3-30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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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本人有跟一間提供倉儲出貨服務的公司簽訂契約,契約期間為六個月


    但該公司提供服務兩個月內頻頻出現違反事前協議的部分,例如:

    ?原先告知週六可出貨,突然告知以後週六休假

    ?說收費不符成本,要漲價三倍

    ?該公司表示若以上無法接受,有權終止提供服務

    關於?有往來mail證明事先說過週六能出貨,但在契約上關於約定時間只有寫兩日內完成,沒有清楚說明兩日是否包含休假日、或是工作時間,我方是否站不住腳?或是反而可以要求他們必須於時限完成,即便是假日?

    若我接受對方週六休假是否有權爭取費用減免?


    關於?有清楚載明於契約費用如何收取(基本費+額外費用),而且是簽六個月,但是該公司一直說有告知試用期為一個月,之後依據情況調整價格,我回覆告知「有說會調整基本費,並且有載明於合約也有寫明會如何調整,但是額外費用從未告知也沒有載明契約上可任意變動價格」,而現在是要漲價額外費用我無法接受,要求對方按契約執行


    但是對方態度強硬,只表示他們「契約上寫明有權隨時終止服務」,所以我不接受只能解約,請問他們這樣違約在先還有權任意解約嗎?

    若被強行終止服務造成我的損失是否可求償?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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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3-30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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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若要變更契約約定之內容,除非另有約定,否則應由雙方當事人同意變更,無權擅自變更契約之內容,故對方之要求並無理由。

    雖然約定可以隨時終止契約,但契約應該會有違約條款之約定,就算契約終止也不會影響損害賠償請求權。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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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3-30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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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件應優先適用契約明訂的條款執行,若有不明確之處再參照訂約過程的文件解釋契約。如果有約定可隨時終止契約,雙方都不能阻止對方終止契約,但若有造成損害,仍可請求賠償。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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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3-30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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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若要變更契約約定之內容,除非另有約定,否則應由雙方當事人同意變更,無權 ... (恕刪)

    您好,因契約是對方提供,當初沒料想到企業公司竟會如此失信,契約上只有針對業務出錯商品遺失等狀況定下賠償條款,沒有關於違約或是解約時的賠償條款,這樣我方是否不利?

    如果被強行終止,應該如何請求損害賠償?

    請求貨物搬遷費用及導致營業暫停的損失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