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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爭議之不動產

  • 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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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4-17 10:42 
  • 文章人氣:468
  • 個人積分:68
  • 律師您好, 

    對於有爭議之不動產,已送交法院提告,但如何防止權狀所有權人在這期間任意將不動產進買賣?

    可否對此不動產聲請進行假扣押或假處分呢?

    感謝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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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4-17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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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29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若係金錢請求可以聲請假扣押裁定,若係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可以聲請假處分裁定,若為防止重大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或有其他相類之情形而有必要,可以聲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

    裁定下來後就可以供擔保聲請強制執行。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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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4-17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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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9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因為您係針對不動產的部分,因此應係以假處分方式,以保全未來可取得不動產所有權,因此您可以撰寫假處分聲請狀給民事法院,請求在訴訟未確定以前,禁止對方將房屋所有權移轉給第三人。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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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4-17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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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如果因不動產權屬爭議,將起訴爭回所有權,為免訴訟中遭被告移轉所有權予第三人致原告無法達成訴訟目的,可先聲請假處分,禁止被告處分該不動產。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雷皓明 (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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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4-17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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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9 │ 律師證號:104台檢證 字第11868號
  • 可能可以聲請假處分:

    假扣押是指在本案還沒起訴以前,為了確保金錢債權可獲清償,可以向本處聲請假扣押。

    假處分則是在本案還沒起訴以前,為了防止房屋或土地被賣掉,權利及其他法律關係被變更,可以向管轄法院的民事執行處聲請假處分。如果已經起訴,在判決前要保全,亦可向管轄法院的民事庭聲請裁定假扣押或假處分。

    你的案件是針對不動產而言,所以應該是聲請假扣押。

     

    假扣押的限制:

    根據民法第523條之規定,假處分,除非之後有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的情況,不然是無法聲請的。所以在聲請的時候,必須詳細敘述聲請假扣押的原因。

     

    向管轄法院聲請:

    另外民法第524條之規定,假處分之聲請,由本案管轄法院或假扣押標的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管轄。你已經起訴了,如果起訴的時候並沒有管轄錯誤的情形之下,應該向起訴法院聲請假處分:

     

    有可能需要提供擔保: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26條規定,可能會有擔保金的問題,提存擔保金是指假處分的裁定書定有擔保金的數額,債權人必須先繳納裁定書所指定的擔保金額以後,才可進一步聲請查封債務人之不動產。

     

    如果有對於民事案件、假處分或是撰寫書狀還有任何問題,歡迎透過下列免費諮詢方式聯繫我:

    雷皓明 律師
    事務所:(02)2570-0766#308

    手機:0908266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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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箱:LawyerGuitar@gmail.com

    網址:https://lawyerguitar.wordpres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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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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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4-17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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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除假扣押或假處分外,也可以請求法院請地政機關註記有訴訟在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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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4-18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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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除假扣押或假處分外 ... (恕刪)

    律師您好,

    感謝回覆,請問若尚有人住在這不動產裡,若聲請假處分後,此不動產還可能住人嗎?

    謝謝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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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4-25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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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處分只是禁止為法律上的處分,並沒有禁止繼續使用房屋。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