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爭議之不動產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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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6-04-17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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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若係金錢請求可以聲請假扣押裁定,若係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可以聲請假處分裁定,若為防止重大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或有其他相類之情形而有必要,可以聲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
裁定下來後就可以供擔保聲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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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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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因為您係針對不動產的部分,因此應係以假處分方式,以保全未來可取得不動產所有權,因此您可以撰寫假處分聲請狀給民事法院,請求在訴訟未確定以前,禁止對方將房屋所有權移轉給第三人。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雷皓明 (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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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可以聲請假處分:
假扣押是指在本案還沒起訴以前,為了確保金錢債權可獲清償,可以向本處聲請假扣押。
假處分則是在本案還沒起訴以前,為了防止房屋或土地被賣掉,權利及其他法律關係被變更,可以向管轄法院的民事執行處聲請假處分。如果已經起訴,在判決前要保全,亦可向管轄法院的民事庭聲請裁定假扣押或假處分。
你的案件是針對不動產而言,所以應該是聲請假扣押。
假扣押的限制:
根據民法第523條之規定,假處分,除非之後有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的情況,不然是無法聲請的。所以在聲請的時候,必須詳細敘述聲請假扣押的原因。
向管轄法院聲請:
另外民法第524條之規定,假處分之聲請,由本案管轄法院或假扣押標的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管轄。你已經起訴了,如果起訴的時候並沒有管轄錯誤的情形之下,應該向起訴法院聲請假處分:
有可能需要提供擔保: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26條規定,可能會有擔保金的問題,提存擔保金是指假處分的裁定書定有擔保金的數額,債權人必須先繳納裁定書所指定的擔保金額以後,才可進一步聲請查封債務人之不動產。
如果有對於民事案件、假處分或是撰寫書狀還有任何問題,歡迎透過下列免費諮詢方式聯繫我:
雷皓明 律師
事務所:(02)2570-0766#308手機:0908266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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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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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除假扣押或假處分外,也可以請求法院請地政機關註記有訴訟在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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