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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xy散佈

  • 小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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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9-07 20:06 
  • 文章人氣:883
  • 個人積分:4
    • 律師您好:

     

    狀況敘述如下:

    我們在8/16時接到了來自自稱分局的電話(他撥打我女友手機),說要找我,有些資料要拿給我(口氣緊張)

     警員表達他找不到我們家的地址,和女友約在住家附近的小吃部見面,女友到場後,警員出示證件(新北市中和分局刑警)並且表達必須由本人領取資料!

     我到場後,警員拿了三張A4紙的書面資料稍微翻開給我看

    (內容為:A片黑白截圖、IP位址上傳記錄、以及移送條文:兒童及少年性交易(性剝削)防治條例)

     警員出示資料和證據

    (內容為:IP位址、上傳時間、一部名稱為:14或16歲新北情侶性愛自拍影片的黑白截圖)

    (警員神色和語氣緊張)

    警員表達:這沒什麼問題,你又不是惡意散佈也沒有營利,我會教你怎麼說,沒事的!別擔心,這只是小案件,送到地檢署不會被起訴,我們現在去楠梓分局,這只是個流程例行公事,到那邊做個筆錄,應該不用請律師吧?這小事不會被起訴,耽誤你一點時間,我們配合一下,很快就可以走了(當時我和女友及警員在場)

    我的腦海一片空白,心理相當緊張和害怕,接著就到分局,看到一堆警察感覺腿都快軟了

    接下來新北市警員和楠梓分局警員借了電腦,插入隨身碟,並和我核對了證件,接下來看到警員打開一分筆錄檔案,我所有的回答都按著上一份製作筆錄的人做同樣的回答。

    筆錄做完後,警員安撫我的情緒說:你不用擔心,你這個案件送到地檢署沒事的,待會在一下就可以離開了!

    安排我到沙發上去坐!接下來拿了印好的三張紙,上面密密麻麻的,和我說:你簽完名就可以離開了,在改個手印,簽完就可以離開了。事後發現,我真傻!似乎被騙了!

    我們有些問題想要請教律師,尋求律師的協助,問題有點多,還勞煩律師能夠耐心看完我們的問題,也能夠給予我們一些建議,真的非常感謝!

     

    Q1

    我們在法務部的網站上看到一份高檢署關於P2P案件的統一法律見解,請問這份資料是否是有強制力?

    資料來源:(發文字號:法檢字第1000801560號)http://mojlaw.moj.gov.tw/LawContentExShow.aspx?ShowType=Q&LawID=&LawNo=&ItemID=419&KeyWord=%E5%85%92%E7%AB%A5%E5%8F%8A%E5%B0%91%E5%B9%B4%E6%80%A7%E4%BA%A4%E6%98%93%E9%98%B2%E5%88%B6%E6%A2%9D%E4%BE%8B+%E7%AC%AC+28+%E6%A2%9D

    Q2

    我們若有證人或是不在場證明該如何申請作證?倘若筆錄是在完全照著前一份筆錄所製作完成的,我們投訴或是陳情是否合適呢?

    (警方和我們說:「不要擔心我會教你怎麼說,放心沒事的。例行程序,到分局一趟製作個筆錄就可以離開了」在我們也有人證的狀況下,陳情或是投訴是有效還是無效的呢?)

    Q3

    在這個案件上,如果我們透過民意代表來陳情或是投訴關於筆錄製作上的問題請問是否合適呢?〈通常都是透過筆錄做為自白的證據,真不知道該怎麼辦〉

     

    Q4

    我們該如何讓檢察官能夠採信使用FOXY的當事者是不知道會強制上傳的說法?我們該如何舉證呢?

    (許多相關案件的判決書,發現檢察官不採信使用FOXY的人不知道會強制上傳的說法,在這個地方上我們該如何陳述檢察官才會採信呢?)

    Q5

    請問律師是否能夠在這個地方上教導我們如何做無罪答辯?

    (我們在判決書的內容裡,發現大部分的檢察官認為以:明知道FOXY會強制上傳卻沒有做好防範措施,並且用「以他法供人觀覽」來起訴)

    Q6

    我們是否適合寫陳情信寄到警政署署長信箱和新北市中和分局局長信箱?

    (我們連絡了社團法人酷兒聯盟詢問兒少法相關的問題,酷兒聯盟建議我們寫陳情信的方式將我們所遇到的狀況寫下來,在筆錄還未送到地檢署之前,將陳情信寄到警政署署長信箱和新北市中和分局局長信箱,讓他們知道警方內部是這樣做事的。或許這個案件就會不了了之了,像這樣的方式邵律師您建議我們這麼做嗎?這樣的方式合適嗎?)

     

    以上這些問題,麻煩律師您了!

    這次感謝您耐心的回覆,謝謝您!

  • 陳昱凱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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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9-07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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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接下來會移送至檢察官那裡,屆時可以向檢察官聲請對您有利之證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王上仁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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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9-07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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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572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392號
  • 實務上這種案例很多,當然簡單處理認罪易科罰金是一種方法,詳細可以與律師討論。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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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9-07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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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製作筆錄與後續偵查程序均可委請律師陪同,以維自身權益。

     

    2、類似案件較難主張不知情上傳功能而免責,建議委請律師向法院閱卷,以評估可能之答辯方式。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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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9-07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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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關鍵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0988706305。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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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9-07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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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關鍵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 ID:0910638932),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0988706305)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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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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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9-11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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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 、你的問題真的有點多耶,我想你在高雄,是不是考慮在高雄找個律師幫你呢?我覺得高雄的律師林岡輝律師、謝以涵律師還不錯呦,請考慮。

    二、針對你的問題我來答答看吧,為了你閱讀方便我把我的意見寫在前面:

    Q1這個見解曾有檢察官當面吐糟被告說,這個是一百年的見解喔我不採的。

    我們在法務部的網站上看到一份高檢署關於P2P案件的統一法律見解,請問這份資料是否是有強制力?

    資料來源:(發文字號:法檢字第1000801560號)http://mojlaw.moj.gov.tw/LawContentExShow.aspx?ShowType=Q&LawID=&LawNo=&ItemID=419&KeyWord=%E5%85%92%E7%AB%A5%E5%8F%8A%E5%B0%91%E5%B9%B4%E6%80%A7%E4%BA%A4%E6%98%93%E9%98%B2%E5%88%B6%E6%A2%9D%E4%BE%8B+%E7%AC%AC+28+%E6%A2%9D

    Q2,一般來說這個要找證人不容易,你要找證人證明你那一天有沒有下載影片,可是通常下載影片的時候旁邊不太會有人在。除非你是出國,那樣的不在場證明會比較完美一點。可以的搜證方向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

    我們若有證人或是不在場證明該如何申請作證?倘若筆錄是在完全照著前一份筆錄所製作完成的,我們投訴或是陳情是否合適呢?

    (警方和我們說:「不要擔心我會教你怎麼說,放心沒事的。例行程序,到分局一趟製作個筆錄就可以離開了」在我們也有人證的狀況下,陳情或是投訴是有效還是無效的呢?)

    Q3通常進入司法程序之後你再找民意代表是沒有用的。但是如果你是說違法的叫警方抽案件,這個部分已經不是法律問題了,這個我不回答。

    在這個案件上,如果我們透過民意代表來陳情或是投訴關於筆錄製作上的問題請問是否合適呢?〈通常都是透過筆錄做為自白的證據,真不知道該怎麼辦〉

     

    Q4這個部分要看你的工作是什麼,如果你的工作是軟體工程師,你叫檢察官怎麼相信呢?一般是把以前的成績單拿出來,說,檢察官,你看我以前沒有學過軟體設計耶,我怎麼知道會強制上傳呢。檢察官也可以直接起訴你讓你去跟法官解釋。實際上就有一個人跟檢察官這樣說,後來檢察官還是起訴了,然後一審判無罪。可惜的是檢察官還是去查出來他有上過軟體的課的證據,然後二審就改判他有罪了。搞了半天弄到一個有罪判決。

    我們該如何讓檢察官能夠採信使用FOXY的當事者是不知道會強制上傳的說法?我們該如何舉證呢?

    (許多相關案件的判決書,發現檢察官不採信使用FOXY的人不知道會強制上傳的說法,在這個地方上我們該如何陳述檢察官才會採信呢?)

    Q5唉呀,以前有一個人四處問律師,問了八個吧,然後他自以為已經神功練成可以下山。然後他自己去打官司,過了三年後他來問我法律問題,說為什麼問了八個律師還是輸掉了。我看了一下他敗訴判決,發現他訴之聲明寫錯一句話,就因為這句話他白白浪費了三年的光陰。然後他重新又寫了一個起訴書,裡面訴之聲明還是寫錯一句話。這個請你三思喔。

    請問律師是否能夠在這個地方上教導我們如何做無罪答辯?

    (我們在判決書的內容裡,發現大部分的檢察官認為以:明知道FOXY會強制上傳卻沒有做好防範措施,並且用「以他法供人觀覽」來起訴)

    Q6警察是依法處理,你檢舉他案件還是要進到檢察官那邊,建議你集中火力,不要浪費時間去得罪警察了。或許你會覺得去檢舉警察警察就會手軟然後吃案,可是如果警察強硬得要死,你不也是一樣要被移送嗎?你說的方式是體制外的東西,就是給警察施壓讓警察吃案,但是你寫信到警政署署長信箱,你覺得署長應該怎麼辦呢?你都寫信去了都有紀錄了,他能叫警察吃案嗎?請三思呀。

    我們是否適合寫陳情信寄到警政署署長信箱和新北市中和分局局長信箱?

    (我們連絡了社團法人酷兒聯盟詢問兒少法相關的問題,酷兒聯盟建議我們寫陳情信的方式將我們所遇到的狀況寫下來,在筆錄還未送到地檢署之前,將陳情信寄到警政署署長信箱和新北市中和分局局長信箱,讓他們知道警方內部是這樣做事的。或許這個案件就會不了了之了,像這樣的方式邵律師您建議我們這麼做嗎?這樣的方式合適嗎?)

    喔,你是問邵律師呦,不小心答完了。

    楊俊鑫律師事務所,所長電話0928967948,設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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