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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室之權利

  • J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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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12-05 16:10 最後編輯日期:106-12-05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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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律師好:

    我想請教一下,我為某一棟大樓之所有權人,因為想要在同一棟大樓想要再購買一戶不動產,原本想請管理室幫我在公佈欄公佈廣告,但是管理室回覆我說:私人資訊不得於公佈欄公佈。那我也覺得沒問題,畢竟公佈欄也算共有部分,為求管理我可以接受;另外,我提出說如果我自行印發DM投入住戶信箱,這部分管理室也跟我說不行,這部分我就覺得納悶,我以個人名義自行花費印製DM投入信箱,屬個人信件流通,這部分管理室是否有權限制我這樣做呢?住戶規約有寫不得在外牆及公共區域張貼廣告或經同意者得之,但個人信件之流通,請問管理室有權限制?請各位律師為我解惑,謝謝!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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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12-05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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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管委會得依規約來執行,就您以廣告單投入住戶信箱,若規約有此限制的話,則管理室確實可以制止此行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王上仁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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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12-05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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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572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392號
  •  你自行投入信箱跟一般廣告寄發無異,可以請律師發函向管委會說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