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債權債務 > 合約寫錯意思文法,有很多事實證據可以證明,該怎處理?

合約寫錯意思文法,有很多事實證據可以證明,該怎處理?

  • 小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9-21 12:35 
  • 文章人氣:1210
  • 個人積分:6
  • 你好,
    想請問一些民法合約上的問題,
    這對我們有點急,因為時間在倒數

    事情是
    過去有和同學簽約,因為不懂一些文字意思用法,所以合約用錯文法
    大家也沒查覺,後來有一位同學在合約之後,問了法律的事情,
    才知道合約的意思,跟大家一開始的意思不一樣。
    因此,按照合約的方式,控告大家。
    但其實他也知道,本來不是這個意思。
    但如果照合約意思,他可以多拿一些錢。

    有問題的簽約內容如下:

    如未依約清償,應就未償餘額,按年息百分之八計算遲延利息

    重點是"遲延利息",
    查了後,意思是如未還完本金,須給原本本金的年息23%,
    還要再加上8%的遲延利息,所以是31%年息


    但真正談定內容以及大家的認知
    (包含當事人、全部人,至少7人)的共識都是

    如未還本金,只須給本金的年息8%的遲延利息
    而不需要加上原本本金年息的23%,


    差別在於在於,大家一開始的共識是8%,
    但如果照合約是23%+8%=31%

    因為8%這確實是大家的認知,也是事實
    因為是事實,因此,不管是信件往來內容、e-mail內容、
    證人(包含當事人本人+所有人)、電話通聯紀錄,
    全部都是8%,很多很多證據都可顯示

    他已經提民事訴訟了,
    該如何處理?
    有任何法律上的條文可以幫忙嗎?
    或是在庭上可以提出全部證據?
    他也知道所有事情,卻提告
    那不符合真實的事情,多的23%這算是圖利嗎?
    太多證據證人、通訊可以確定事實,但有辦法處理合約嗎?

    很多東西很不甘心,
    因為合約利息高的嚇人,直逼高利貸,
    謝謝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9-27 14:31 
  • 文章人氣:442
  • 個人積分:4496
  • 律師評價:1265 │ 律師證號:95台檢證 字第6904號
  •  你們的案件,如果可以證明當事者的真意,那就按照當事者的真意來決定契約的內容。如果無法證明當事者的真意,那就看法官對契約內容的判斷了。

  • 歡迎到本所網站逛逛或留言,本所網址:http://asfreeagain.blogspot.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