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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碰撞 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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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12-13 11:46 最後編輯日期:106-12-13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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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馬路雙黃線迴轉到一半發現有來車已經停止狀態,來車是大貨車有發現我們但心存僥倖加速想超車差點撞上我們不幸有翻車又撞到停在路邊的車子及人家的房子但我們沒碰撞到那台貨車,也因為嚇到又想說沒碰撞到的狀況下先行離開,對方卻因此事態嚴重硬要告我們過失傷害 肇事逃逸,因為我們的觀念是有碰撞一定要等到警方來處理但沒碰撞我們就想說想離開

    請問這樣我們會有什麼刑事責任 肇事逃逸是否能易科罰金?

    發生這樣我們也很無奈因為我們家就在大馬路旁。

  • 王奕淵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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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12-13 12:02 最後編輯日期:106-12-13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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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你的行為已經涉及刑事責任(肇事逃逸),建議你盡速蒐集相關證據並攜帶至本所詳談以維護自身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  tel:0977026761  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

    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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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12-13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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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你的行為已經涉及刑事責任(肇事逃逸),建議你盡速蒐集相關證據並攜帶至本所詳談以維護自 ... (恕刪)

    所以會被判刑 坐牢?!

  • 王奕淵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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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12-13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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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罪非告訴乃論 你有可能會被判刑  其他問題可以加賴討論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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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12-13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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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本案可能會構成肇事逃逸罪,如果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遭判刑之機會很高,建議盡快委請律師協助處理相關訴訟事宜,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天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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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12-13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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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185-4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要構成刑法上的肇事逃逸的話需要您本人已知對方有受傷還離開現場才會構成,可是照您所述對方未與您發生碰撞且已在事前就預見您要迴轉了,他翻車似乎跟您迴轉沒有因果關係吧?雖然雙黃線迴轉是違規的但並不能說對方會翻車是您造成的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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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12-13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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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肇逃無法易科罰金,若無緩刑則需入監服刑,不可不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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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2-13 14:10 最後編輯日期:107-02-13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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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不用太擔心。

    二、如果你們要談和解一定要小心,肇事逃逸是重罪。如果和解的時候沒寫好就會變成是認罪了。

    三、我覺得本案有為無罪答辯並爭取不起訴的空間,可以努力一下。

    四、並未發擦撞而案由為肇事逃逸的案件,我摘要幾次無罪判決供你參考:

    (一)「二)證人丙○○於警訊時證稱:藍色小貨車行駛在外車道,貨車開過去後,就看見紅色機車直接撞上人行道而倒地,可能因貨車擦撞機車紙板才致機車地等情在卷(參見偵查卷9、10頁),又於偵查中證稱:他車速開很快,超過我們走外線到我們前面,過圓環那兒有點彎度,看到一個騎機車的阿姨就被撞到路邊的行人道上,我們就去追車,但他車速蠻快,我想他【可能不知道】有撞到人等語(參見偵查卷41頁),復於原審時證稱:那台貨車往那台機車旁邊經過,那邊機車就倒地,我直覺是那台貨車撞到機車的紙箱,所以機車才會倒,我叫我朋友開車載我去追那台貨車,後來沒有追到等語,可見證人之證述,僅能認定被告駕車行為,有過失情事,致機車倒地,並使被害人受傷,難以推認被告明確知悉有肇事行為,猶駕車逃逸之情事,此觀該二車並未擦撞,且被告於警察告知上開車禍情事時,即於當日將貨車開往警局應訊並接受採證等情,要堪認定。」

    (二)「(二)再者,證人即被告之妻乙○○於本院審理時亦證稱:當天我搭乘我先生丁○○的車子從梨山要回去鹿谷,沿途車內都沒有開冷氣,我坐的位置車窗有打開一點,沿途都沒有發生什麼事情,我也沒有聽到我們的車子有撞到別人的聲音等語,益見被告所辯伊不知道伊車子有擦撞到告訴人等語,尚非全然無據。」。

    對於您所提的問題,我們有多次妥善處理之經驗,讓熟悉您問題的律師誠懇的為您服務 ,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來與所長詳談,我們會設身處地,以同理心為您解決問題。楊俊鑫律師事務所所長電話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FB: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8888/詳談地點: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第一銀行隔壁狀元吉第大樓,25樓電梯口出來右前方。*來所前請務必先預約!服務範圍:最高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宜蘭地方法院、基隆地方法院、台北地方法院、士林地方法院、新北地方法院、桃園地方法院、新竹地方法院、苗栗地方法院、臺中地方法院及各該法院檢察署暨所屬分局及派出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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