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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到任何通知,前天直接收到不起訴處份書

  • 陳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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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3-11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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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刑事提告有關妨害自由,恐嚇,因提告時檢查官不收我們的證據,說太多,所以待傳喚偵訊時再說明案情,簡單陳述就幫我們打好狀讓我們簽名,說這己收件完成,可以回去了 但至今我們都沒收到任何通知,前天直接收到不起訴處份書,內容:被告四人都己有偵訊,矢口否認,這樣就結束了, 請問這樣的程序有瑕疵嗎?我們要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請大大幫幫我們不懂法律的人

  • 王奕淵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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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3-11 19:06 最後編輯日期:107-03-11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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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913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636號
  • 你好!! 你的情形對方已經涉及刑事責任的問題,你可以收到在不起訴處分書後,向上級檢察署7日內提起再議,建議你盡速蒐集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 tel:0977026761 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

    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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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3-11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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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在收到不起訴處分書七日內聲請再議,並反駁不起訴處分之理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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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3-11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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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考慮盡速於期限內,委任律師協助具狀聲請再議,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0988706305。

    有問題,隨時line,法無邊就在您身邊。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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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3-12 00:01 最後編輯日期:107-03-12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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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應該是證據不足不起訴。

    二、建議先寫簡易的刑事聲請再議狀,在七日內遞出刑事聲請再議狀。

    二之一、七日是以地檢署收文來算,不是以你寄出的時間來算,如有要聲請再議要特別注意時間。

    三、然後找律師代撰再議理由狀。

    四、證據不足不起訴的話,建議加強舉證,或是要檢視手上證據是否尚未充分評價,檢察官是否有調查未盡之處。

    楊俊鑫律師事務所,所長電話0928967948

  • lawyer660129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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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3-12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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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00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刑事提告有關妨害自由、恐嚇案件,業經檢察官偵查終結為不起訴處分,閣下俟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可於7日內聲請再議,聲請再議若被駁回後,告訴人的最後一道救濟是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告訴人在收到駁回再議聲請處分後10日內,務必委任律師提出理由狀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若聲請成功,等同法官推翻檢察官不起訴的見解,判決被告有罪的機率相當高。
    2. 若需專業律師協助,請洽本所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本所法律扶助服務縣市:宜蘭、基隆、台北、士林、新北市、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橋頭、屏東、台東、花蓮、澎湖、福建金門、福建連江。
    3. 所長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關心您 !

  • 趙平原
  • 葉鞠萱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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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3-12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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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08 │ 律師證號:91台檢證字第5362號
  • 沒有委任律師的案件 相關權益比較容易不被重視

    您需在七日內提起再議

    建議您持相關證據來所與律師詳談 讓律師為您分析謀求救濟

    歡迎電洽02-2705-7238 或加入lneID  hyl828(前三碼為英文小寫)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 若律師不在 可逕洽專員董小姐

    提供本所承辦成功案例及最新消息 供您參考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type=%E5%88%91%E4%BA%8B&pag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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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鍾明諭 (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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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3-12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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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68 │ 律師證號:104臺檢證字第12509號
  •  您好,依您所述之事實,建議您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七日內向檢察署遞刑事聲請再議狀,並具狀陳述不服之理由,若不知該如何填寫,建議您諮詢過律師後,再委由律師代為具狀。

    若是您還有疑問,歡迎致電或親至循諭聯合法律事務所諮詢。電話:(04)2233-3160,地址:臺中市北區國瑞街103號1樓

  • 鍾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