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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交通事故問題

  • 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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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4-09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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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律師好~

    因我父親去年遇到一件交通事故問題是這樣的  文有點長~
    請大家能回答我的問題  謝謝了

    去年3月多  父親在下交流道時 發生一場交通事故 (父親開貨車 對方騎機車)
    二方是同向車道 父親要轉彎 對方要直行(闖紅燈) 
    然後父親有停下等對方  結果對方自摔後 機車自行撞到我父親的貨車
    對方卻一口要定我父親朋友讓他?(明明就有停下來等他)剛好覆近都沒監視器也沒有行車紀錄器  對方立馬打電話請警方來處理 雙方各說各話~
    對方自摔後只有輕微的擦傷 無大礙

    後來對方開始不間斷打電話來 一開始說修車費1500~後來第2次打來又改口說1萬5~一家人輪流打來 父親不堪其擾~又一直詢問父親是有車險有加重保險  對方自行查結果發現沒有加重保險~又一直希望我父親保險可以讓他們申請但父親不同意 也不同意一開始修車費說1500又改口說1萬5 根本就是獅子大開口~何況車子估價 雙方都沒再現場  對方從頭到尾都是自己開口我們也沒有看到任何的單據~

    結果四個月後我父親收到對空控告我父親 刑事傷害~(不懂以京經過四個月擦傷傷口早就已經痊癒 不知道是用什麼樣的情行去驗傷的?)
    已經開過一次庭 雙方沒共識  父親認為1萬5太過離譜
    還有對方後來又追加希望賠償無法工作的日薪~重點是當時對方只是輕微擦傷 根本不需要無法工作 也沒有任何書面資料
    然後第一次開庭 對方還裝作腳不方便行走一樣(一看就是假的)  
    另人無法接受  又不是我們造成的~ 第一次開庭結果 法官請父親可以去申請交通判定

    父親去申請結果反而說我們比較吃虧~
    也不聽信父親說詞  父親說明明有讓對方停下來等
    從頭到尾就是對方自摔還闖紅燈
    交通那邊卻說 闖紅燈是對方的事  所有的回答令人傻眼 也很不公平!!

    目前4/13即將開庭~
    請問我們該如何應對?
    除了可以堅持全部重新計算來過
    車損比較折舊率下去計算
    工作日薪賠償 請提供公司完整出勤證明 請假證明以外還有什麼呢?
    (但明明只是輕微擦傷 卻獅子大開口 我們該如何反擊自我保護呢?)
    如果是這樣
    以我們的立場可以控告對方什麼嗎?
    總不能讓這種詐騙蟑螂得逞卻無法反擊!!

    真的很令人生氣!!超級莫名其妙的!!

    請各位律師 麻煩幫幫我們 提供一些建議好嗎!?
    真的很急切  謝謝您們!!感激不盡!!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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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4-09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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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7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169條: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是倘您父親可以證明對方受傷並非您父親所造成(路口無監視器,可以看看附近是否有店家?有無監視設備,還原當下狀況),您父親可已具狀向地檢署提出誣告罪嫌,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再按民法第217條: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重大之損害原因,為債務人所不及知,而被害人不預促其注意或怠於避免或減少損害者,為與有過失。
    前二項之規定,於被害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與有過失者,準用之。
    是您父親申請初步鑑定表上肇事主次音及過失比例是民事法院裁量損害賠償重要依據,倘對方有過失,您父親即可據上開法文主張過失相抵;最後對方可以請求部分包括實支實付醫療費用、工作減損及精神慰撫金,前2者您父親均可請對方提出實際證明,倘對方無法提出,您父親可以具狀向法院請求刪減,至於精神慰撫金的部分係法院裁量權,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王奕淵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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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4-09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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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913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636號
  • 你好!! 你的情形對方可能已經涉及刑事責任(誣告),你可以刑事起訴之後,再向對方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  tel:0977026761  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

    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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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4-09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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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除非有證據證明對方沒受傷,不然不建議告誣告。會有誣告的誣告罪的風險。

    二、一萬五千元是可以考慮的和解條件,如果你們的證據不足,民間測謊費用都要一萬八千元了。而且檢察官還未必會採納民間測謊的結果。

    三、以和為貴。

    四、好的談判就可以不用打官司。我曾經談過一毛錢都不用付的…

    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

  • lawyer660129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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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4-09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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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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