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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文書

  • longa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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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1-22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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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偽造文書的追溯期,人死後去過戶死者的汽車跟機車,一定會成立偽造文書嗎?先去監理站過戶再去戶政事務所除戶,這是高明的手法嗎?
  • 杜敬勇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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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1-22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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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繼承開始後,需全體繼承人同意才有權辦過戶,未經同意擅自過戶就可能成立偽造文書罪,與除戶的時間無關。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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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1-22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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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不高明,有可能構成偽造文書。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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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1-23 01:05 最後編輯日期:107-11-23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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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00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繼承人應循法定程序辦理繼承,若未獲全體繼承人同意即逕自盜用被繼承人之印鑑辦理汽車跟機車過戶,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若需協助,請洽本所服務專線0982-100565或請加入LINE ID (AK6789336)搜尋設為好友,本所謹就現階段法院實務案例及律師執業實務經驗與您分享,期能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協助。
    2. 本所服務縣市:宜蘭、基隆、台北、士林、新北市、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橋頭、屏東、台東、花蓮、澎湖、福建金門、福建連江。
    3. 所長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關心您 !
  • 趙平原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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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1-23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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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7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法第6條: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第1151條: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

    是人之權利能力終於死亡,無論您係先辦理過戶再除戶,因所有權人業已死亡及無權利能力,此部分倘未經過全部繼承人同意,即可能會有偽造文書罪嫌,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李路宣 (Lewis/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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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1-23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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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50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11438號
  • longalee您好:

    這絕對不是什麼高明的辦法!所以不要亂嘗試

    繼承在被繼承人死亡就開始,也就是說這個時候被繼承人的所有財產全歸繼承人全體公同共有.

    若未經過全體繼承人同意過戶有可能成立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的可能.民事上繼承人也能要求返還或請求損害賠償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電話諮詢不收費 P.S.在這邊回覆,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喔☆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02-27790083→電話免費諮詢☆askforlawer@gmail.com→線上免費諮詢專用信箱◆專業,親切,漫長訴訟路,我們陪著你◇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346號8樓808室→台北小巨蛋站,出站2分鐘◇基隆/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高雄/金門/澎湖→為你走透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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