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交通事故 > 肇事責任與理賠調解

肇事責任與理賠調解

  • Bryant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8-04-21 03:26 
  • 文章人氣:276
  • 個人積分:2
  • 小弟我前幾天因為直行車速不慢,遇到左轉彎車未禮讓,加上他猶豫不絕已經跑到我的車道上來了,很不幸的就出事了,當下現場雙方都沒行車紀錄器,周遭也沒監視器,所以警察也就用文字描述而已...P.S.我有受傷,第一時間有就醫紀錄

    想請問:

    1.如果30天後的初判表下來,照雙方陳述的內容,基本上我直行車應該是比較小的肇責嗎?

    2.假設不幸的我車速被當為次因,那我也要賠償他嗎?

    3.因為我有第三責任險,所以他的財損(車子),是交給我的保險公司負責就好嗎?那其他它如果要求醫療或是其他物品等等,那是由誰來負責?

    4.如果對方有第三責任險,我也是必須等初判表下來,待對方保險公司釐清,才能修車嗎?

    5.因為我的車子估價已經超過半台車了,有考慮換新車,那該如何與對方(或許是對方第三責任險)報價?

    6.對方有受傷,但是比我的還輕微很多,如果調解結果不滿意,不幸走上法庭,互告過失傷害,那麼我肇責小是否比較有勝算?

    7.因為這車禍,我休了半天病假,是否可以與對方要求賠償,以及這幾天無車的交通費用,但是我是搭UBER,UBER的電子收據,是否可以當作依據?還有至藥局購買換藥的砂布器材(也有收據),是否也可以與對方申請?

    8.我肇責較小,能否向對方請求精神撫恤金?那對方是否也能反過來跟我要?即便我只是次因?

    麻煩各位為我解惑了,家境清寒這場車禍希望至少不要有損失,才想詢問我的把握有多少,若真不幸沒有打平,也希望我能有心理準備及早多準備一些資源....真的謝謝各位

  • 陳柏甫 (陳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8-04-21 11:00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29288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依路權來看對方應為主要肇事原因,您可能為次要肇事原因,雙方須按比例賠償對方之損失。

     

    2、保存證據後可以先行維修車輛,賠償方式可與對方協商,賠償範圍不包括搭uber的費用,因為縱使沒發生車禍您仍須有交通費之支出,且也沒有搭uber的必要性。

     

    3、雙方都有肇事責任互相提告的話,雙方都會成立過失傷害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8-04-21 12:31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44476
  • 律師評價:465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三、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六、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左轉,在快車道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八、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轉彎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
    九、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時,應讓已進入圓環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行經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一、交岔路口因特殊需要另設有標誌、標線者,並應依其指示行車。 
    十二、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應依車道連貫暫停,不得逕行插入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十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應在路口停止線前暫停,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前項第二款之車道數,以進入交岔路口之車道計算,含快車道、慢車道、左、右轉車道、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調撥車道。
    同向有二以上之車道者,左側車道為內側車道,右側車道為外側車道。
    是對方可能有違反上開法文之規定,此部分倘車禍當下有報警,可以向在地交通大隊申請初步鑑定表,以釐清肇事責任及過失比例;再按民法第193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聲請,定為支付定期金。但須命加害人提出擔保。
    第 195 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倘對方係肇事主因,您係次因,兩造均可以依據過失比例請求部分包括實支實付醫療費用、看護費用,勞動能力減損、薪資減損、維修費用等及精神慰撫金,除精神慰撫金由法院裁量外,其他部分均係有證明,您可以請受害人提出證明,證明所賠償金額部分係真正;至於刑事上兩造均可能會有刑法第284條第1項過失傷害之適用,此罪係告訴乃論之罪,倘兩造無法和解,地檢署可能會起訴兩造,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顏寧 (顏寧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8-04-21 23:19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101842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8-04-21 23:57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97006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 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8-04-22 10:47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49600
  • 律師評價:1384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30天後的初判表下來,照雙方陳述的內容,基本上我直行車應該是比較小的肇責嗎?---不一定,就您所述的狀況,您可能有未注意車前狀況。

    2.假設不幸的我車速被當為次因,那我也要賠償他嗎?---次因還是有肇事責任,會有相關責任。

    3.因為我有第三責任險,所以他的財損(車子),是交給我的保險公司負責就好嗎?那其他它如果要求醫療或是其他物品等等,那是由誰來負責?---第三責任險屬於任意險,要看您的投保內容。

    4.如果對方有第三責任險,我也是必須等初判表下來,待對方保險公司釐清,才能修車嗎?---這樣比較沒爭議。

    5.因為我的車子估價已經超過半台車了,有考慮換新車,那該如何與對方(或許是對方第三責任險)報價?---如果要換車,必須估價原車價值,會蠻麻煩的,如果對方有保險,主要就是看保險契約約定,如果進入訴訟則以鑑定估價方式處理。

    6.對方有受傷,但是比我的還輕微很多,如果調解結果不滿意,不幸走上法庭,互告過失傷害,那麼我肇責小是否比較有勝算?---刑事部分,有肇事責任就會成立過失傷害罪,與傷勢無關。(除非有重傷罪問題)

    7.因為這車禍,我休了半天病假,是否可以與對方要求賠償,以及這幾天無車的交通費用,但是我是搭UBER,UBER的電子收據,是否可以當作依據?還有至藥局購買換藥的砂布器材(也有收據),是否也可以與對方申請?---可以,但是必須是與該車禍事故有關且有必要。

    8.我肇責較小,能否向對方請求精神撫恤金?那對方是否也能反過來跟我要?即便我只是次因?---精神慰撫金主要是看傷勢,如果傷勢嚴重才可以請求。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