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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被告妨害名譽,這樣有算誣告嗎?

  • 冷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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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7-30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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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題:遇到一件詐欺案,我是受害人,當初有對對方提告,其中有一人被起訴,可見此事確實為詐欺案,另一人"甲"地檢署以證據不足為由不起訴處份

    當初"甲"詐欺我時,在電話裡親口對我說,若這件事是假的,我沒有履約,你去找記者,我絕對無怨言----------以上這段對話我有錄音,並以製作成譯文

    在不起訴後,我如甲之約定,向媒體如時爆料此詐欺案,甲因此向我提告妨害名譽

    我想請問,我向媒體爆料並經媒體刊登,這是當初與甲的合意,而且我爆料內容都沒說假話,全是以有錄音的向媒體爆料,都有憑有據,甲向我提告妨害名譽,請問這樣有構成誣告嗎?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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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7-30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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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8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10 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依目前實務見解對於妨礙名譽罪嫌部分,會以是否符合大法官解釋字第509號解釋意旨”真實惡意原則”?亦即會以上下文義作為判斷及是否有求證情事而論?及是否符合”公然=不特定人的共見共聞”抑或”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且是否有可得誹謗之人或可得特定誹謗之人?而論,因您並無說明本件上下文義,是無法與您較詳細說明;再者,依據實務上最高法院判例及判決之意旨「刑法上誣告罪之成立,須告訴人所申告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成或虛構要件為要件,若所告尚非全然無因,祇因缺乏積極證明,致被誣告人不受追訴處罰,或告訴人誤有此事實或以為有此嫌疑,尚難遽以誣告論罪。」是倘告訴人告訴之內容係”憑空捏造”是有可能會成立刑法第169條: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誣告罪嫌,惟您並未說明告訴人提告內容,是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葉鞠萱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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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7-30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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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13 │ 律師證號:91台檢證字第5362號
  • 您好:

    法律糾紛往往著重證據,建議您盡快委由承辦過相關案件的專業律師協助,歡迎到所或來電諮詢,以釐清事發經過及責任歸屬每個案件都有不同之處,需詳加了解個案處理,蒐證更是要及時專業,不要小看法律的問題一定要委任律師處理,尤其是不便出庭的當事人,以及刑事案件,以保障您的權利,以下是本所律師承辦相關案件的成功案例供您參考。

     

    刑事:遭誣指詐欺偽造文書,律師協助獲不起訴處分

    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125

    刑事:被訴誣告罪,律師協助獲不起訴處分

    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84

    刑事:投資糾紛遭訴詐欺,律師協助不起訴

    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78

    刑事:對社區事務提問竟被告妨害名譽,律師協助獲不起訴處分

    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48

     

    歡迎電洽02-2705-7238或0979-529-828

    或加入lineID  asd851127wandy(皆為英文小寫) 洽專員預約諮詢 

    昍(ㄒㄩㄢ)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除花東外 全國皆設有分所)

     

    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經歷 

    •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 台北律師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
    •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 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及扶助律師(台北、新北及基隆分會)
    •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防暴聯盟義務律師 
    • 大通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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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聯晟法律事務所律師
    • 律宇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 昍業國際聯合法事務所 www.alicelaw.com.tw 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會員
  • 李路宣 (Lewis/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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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7-31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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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50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11438號
  • 您好:

    由於您確實有向媒體揭露此事,並非對方憑空捏造

    因此對方應不會構成誣告罪

    但建議您仍需針對對方提告您妨害名譽一事提出答辯

    以爭取有利之判決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電話諮詢不收費 P.S.在這邊回覆,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喔☆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02-27790083→電話免費諮詢☆askforlawer@gmail.com→線上免費諮詢專用信箱◆專業,親切,漫長訴訟路,我們陪著你◇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346號8樓808室→台北小巨蛋站,出站2分鐘◇基隆/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高雄/金門/澎湖→為你走透透!

  •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分為法務、地政、及智慧財產三大部門團隊,各由十年以上經驗之資深法務、地政士、專利工程師團隊所組成,主持律師為李路宣律師。電話免費諮詢:(02)2779-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