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誣告和聯合證人串證作偽證等侵權賠償
- Ange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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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8-26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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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熱心的律師們,我想請問關於誣告案件的民事賠償問題
我前年被A先生誣告,A先生找證人們串證作偽證,還陸續偽造文書證據要致使我有罪
我歷經了不起訴-->起訴-->一審有罪-->二審無罪
二審的審判長叫我趕緊另案提告A先生誣告等罪
誣告案件我提告了A先生跟作偽證的證人們,現在案件還在偵查庭
我想請教要是起訴的話,我要刑事附帶民事要求賠償
我在二審總共請了兩個律師,第一位律師因為在程序準備庭前都沒有寫狀紙,開庭過程也被法官噹,所以我解除委任後,在聘請另外一位律師
關於賠償的金額我是否可以把兩位律師的費用都上報上去?
還有關於那些A先生找來作偽證的證人們,我是否可以一起在刑事附帶民事的狀紙內一起要求賠償?
感謝告知,謝謝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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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8-26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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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二位大律師之費用,可能無法作為損害賠償請求之計算範圍內;相關證人,是否可以求償,亦須證明證人與被告間具有相當之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不是那麼容易,須視您掌握之證據而定,可能先集中火力針對被告,比較不會模糊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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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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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律師費用無法作為損害賠償請求;相關證人是否可依並請求損害賠償,仍須視個別證人之證據,能否證明與被告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您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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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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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刑事訴訟法第487條: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
前項請求之範圍,依民法之規定。
第 488 條: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是您可以在起訴後至第2審辯論終結前提出損害賠償,就損害賠償部分是以回復原則為原則,金錢補償為例外,因律師費用並非係在損害範圍內,是您無法求償,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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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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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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