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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 關於拋棄繼承過戶

  • R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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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10-20 12:19 
  • 文章人氣:220
  • 個人積分:2
  • 家母過世後,我把她名下兩台機車過戶到我跟親戚名下 後來得知家母還有跟農會有一些債務想辦法拋棄繼承 但因為有過戶的行為不知道這樣直接辦法拋棄的行? 會不會有什麼法律問題?還是只能辦理限定繼承? 若要辦理拋棄繼承的話,需要到家母過世時的戶籍地法院嗎? 或是就近的地方法院都可以辦理呢? 若要請姐姐代為跑法院辦理需要我本人的身分證跟印鑑章嗎?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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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10-20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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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01822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辦理拋棄繼承。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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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10-20 13:44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96988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要到母親戶籍法院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過戶之機車,亦必須列為母親之遺產,不可隱匿。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 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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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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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10-20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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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5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法第1138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第1174條: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第 1176 條: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為繼承之人。
    第二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一順序之繼承人。
    與配偶同為繼承之同一順序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權,而無後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歸屬於配偶。
    配偶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與其同為繼承之人。
    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其親等近者均拋棄繼承權時,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
    先順序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時,由次順序之繼承人繼承。其次順序繼承人有無不明或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者,準用關於無人承認繼承之規定。
    因他人拋棄繼承而應為繼承之人,為拋棄繼承時,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日起三個月內為之。
    是倘您要拋棄繼承需在知悉有繼承權3個月內為之;再者我國民法以修法為概括繼承有限清償,以被繼承人遺產清償其債務,惟此部分須注意應向被繼承人家事法院陳報被繼承人遺產清冊;最後須注意倘您拋棄繼承,您已過戶機車可能需要謹慎,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劉美蘭 (美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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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10-20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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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83 │ 律師證號:105臺檢證字第12868號
  • 您好,您可提供現有證據及詳細案情,說明您的訴求,與律師諮詢如何提告處理。

    歡迎加Line線上諮詢律師,律師將親自為您服務,討論您的案情,給予您最佳的法律建議。

     

    ~美漂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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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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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10-21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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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4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有過戶的行為不知道這樣直接辦法拋棄的行? 會不會有什麼法律問題?還是只能辦理限定繼承?---過戶跟拋棄繼承是兩件事情,如果還在3個月期限內,還是可以辦理拋棄繼承。

    2、若要辦理拋棄繼承的話,需要到家母過世時的戶籍地法院嗎? 或是就近的地方法院都可以辦理呢? 若要請姐姐代為跑法院辦理需要我本人的身分證跟印鑑章嗎?---必須是母親的戶籍地法院,毋庸您的身分證,但是有文件需要您簽立,且須發函給其他繼承人,如果對於相關法律不熟稔,建議委請律師協助以保障權益。

    3、如果來不及拋棄繼承,我方還是可以主張以所繼承之財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