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債權債務 > 詢問有關「不當得利請求返還之範圍」

詢問有關「不當得利請求返還之範圍」

  • Davis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9-02-14 17:09 
  • 文章人氣:486
  • 個人積分:24
  • 1.網路上查得相關資料,如後所述;「按民法第179條,依不當得利之法則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以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有損害為其要件,故其得請求返還之範圍,應以對方所受之利益為度,非以請求人所受損害若干為準(參照最高法院61年台上字第1695號判例意旨)」。
    2.本人有一民事案件,案情概述如下:
    (1)A墓園塔位因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依法令規定,A墓園塔位不得銷售;B先生當時卻違法販售給本人5個A墓園塔位,單價新台幣10萬元,合計50萬元(本人當時並不知情A墓園塔位不得銷售)。
    (2)本人現將對B先生依民法第179、182條規定提請民事訴訟,依上開判例意旨「不當得利請求返還之範圍,應以對方所受之利益為度,非以請求人所受損害若干為準」,本人認為B先生一定會辯稱「我收到這筆50萬元,就交給C公司處理,本人每個塔位銷售僅獲得2萬元利潤(假設是2萬元),故B先生所受利益為10萬元」;目前C公司已解散。
    (3)本人認為,當時係交予B先生50萬元無誤,至於這50萬元資金流係如何分配?並非本人要舉證,而且本人也不可能知道B先生獲得多少價金。
    3.屆時法院開庭,本人認為,B先生假若供稱每個塔位,其收受2萬元利潤,口說無憑,B先生要負舉證責任;假若B先生能夠舉證,本人大概無法拿回50萬元;若無法舉證,本人有可能拿回50萬元?(此為第1個問題)
    4.另本案之民事訴訟金額,是以50萬元計算嗎?(此為第2個問題)
    PS:先感謝大律師們的回覆,感激不盡。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9-02-14 17:17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44766
  • 律師評價:467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事訴訟法第277條: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85條: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
    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第188條: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是本件就相關舉證責任由何人負責?且受僱人與雇主有無連帶損害賠償責任?需予以釐清,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其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王奕淵 (王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9-02-14 17:26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20994
  • 律師評價:2913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636號
  • 你好!! 你的情形請求權基礎是否有理由,必須就相關案件事實進一步釐清,方能確定有無理由以及範圍。其他訴訟策略以及證據蒐集辦法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tel:0977026761  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hotmail.com  

    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 趙浩程 (Jayden 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9-02-14 19:04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9662
  • 律師評價:33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541號
  • 您好:

    建議您來所和律師諮詢 了解事發始末及各種細節 以便為您尋求有利證據及最佳策略。

    歡迎電洽0930-533-503或加入lneID gn69336、會由律師親自回電及回訊息 給需要的您

    我會在最快的時間內解決您的問題,並替您節省不必要的花費及時間

    立行法律事務所

  • 房佑璟 (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9-02-14 23:40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97258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 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邱奕賢 (邱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9-02-16 21:56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48
  • 律師評價:0 │ 律師證號:104臺檢證字第12436號
  • 回覆 Davis 的發言內容:

    1.網路上查得相關資料,如後所述;「按民法第179條,依不當得利之法則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以無法 ... (恕刪)

    您好

    您可能對不當得利請求權稍有誤會,詳情可以攜帶文件資料至本所諮詢。

  • 美國法學博士/大學副教授 博群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所長 電話:0932957964 信箱:a106351047@gmail.com
  • 顏寧 (顏寧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9-02-16 23:16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10212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