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得標後棄標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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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02-23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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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55條: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是本件有無上開刑事詐欺毀損之適用?尚需釐清相關爭點,且告訴人需要有證據證明您有犯行,倘對方提出告訴,建議您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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