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分享別人資訊是否觸犯
- 小栗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9-06-08 12:51
- 文章人氣:220
- 個人積分:8
- 我在某店家消費發生一些不愉快,私下跟店家溝通店家態度讓人更不愉快。於是我到他們的fb粉絲專頁做評論,評論內容是我實際的消費體驗完全句句屬實並沒有任何的誇大。店家不高興我給他負評就在留言下面與我和我朋友爭論。後面還把我的照片和帳號截圖貼到粉絲專頁上做批評,後面我朋友請他撤掉以免觸法。店家撤掉後又重新po了一篇一樣的文章只是碼掉帳號和照片的五官,說我朋友去恐嚇他要他撤掉原本的文章。 原本負評下面我朋友有幫我說話,只是回他覺得我做完眉毛後兩邊差很多而已,也沒有說店家怎麼樣。店家看到後一樣留言批評他一番。我朋友氣不過店家的態度,分享了店家的粉專說:消費前要想清楚,做不好也不能有意見不然老闆會生氣。 結果店家截圖說,我朋友毀壞他們的商譽之類的要告他。 雖然店家有截圖但我朋友已經刪了分享的文,同樣的雖然店家已經刪文但原本沒有碼的文我們也有截圖。
- 顏寧 (顏寧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9-06-08 14:19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10222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雖然可提告,但對方亦有可能提告您,訴訟耗費相當多之時間勞力費用成本,結果可能亦不如您預期,沒有很建議以訴訟解決之,可能完全不划算。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9-06-08 15:06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44876
- 律師評價:467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10 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第311條: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依目前實務見解對於妨礙名譽罪嫌部分,會以是否符合大法官解釋字第509號解釋意旨”真實惡意原則”?亦即會以上下文義作為判斷及是否有求證情事而論?及是否符合”公然=不特定人的共見共聞”抑或”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且是否有可得誹謗之人或可得特定誹謗之人?而論,因您並無說明本件上下文義,是無法與您較詳細說明,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房佑璟 (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9-06-08 21:10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97358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提告,您收到通知,可再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目前無需過度擔心。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 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