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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廠洩漏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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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4-30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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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想請問一下,自己汽車賣給他人 也辦完過戶 當時沒有簽買賣合約

    變完過戶兩個禮拜,新車主傳我之前回原廠維修資料給我看

    雖然新車主給我看的維修紀錄不是完整的 只有擷取一部分

    維修紀錄裡面有我的 姓名.住址.電話.維修細項

    請問這樣子車廠是否已經違法 洩漏我個資給他人

    這樣子要提出訴訟是民事還是刑事呢?

    要如何跟車廠提告?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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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4-30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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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7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1款: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19條: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與當事人有契約或類似契約之關係,且已採取適當之安全措施。

    三、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四、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五、經當事人同意。

    六、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七、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但當事人對該資料之禁止處理或利用,顯有更值得保護之重大利益者,不在此限。

    八、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

    蒐集或處理者知悉或經當事人通知依前項第七款但書規定禁止對該資料之處理或利用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

    41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是本件需釐清車輛維修紀錄揭露是否在買賣契約內容?且亦須釐清車行有無意圖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或有損害您的利益?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是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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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4-30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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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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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4-30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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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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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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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5-04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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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對方是新的車主,向原廠檢修確認車輛保養狀況釐清車輛是否有瑕疵或是履約糾紛,應該不違反個資法。

    2、反之,如果無故提供,則可能違反個資法。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