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毀謗、侮辱、妨礙名譽 > 請教律師關於誹謗的問題!

請教律師關於誹謗的問題!

  • 小傑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1-03-01 11:36 
  • 文章人氣:257
  • 個人積分:92
  • 律師你們好,我有一個關於誹謗罪的問題想詢問,


    我先前在桃園某一家超商工作,我做了很多間不同老闆的加盟店,每一家的工作方式都會有些許不同,
    我在上一間加盟店離職前對裡面其中一位員工提告誹謗,理由是:他說我放假時回去(那位店員正在上班的)店裡喝咖啡沒付錢,
    然而今天3月1日開偵查,檢察官問我說對方說的是否虛構?我回應說,不算虛構,但也根本不是他說的那個樣子,但檢察官卻不太開心的對我說,要虛構才算誹謗而旁邊的被告還甚至說他有證據!!! ? 說老闆他們都知道,
    我確實有付過錢,雖然不是在取咖啡時的當下可早已過了很久,發票我根本沒留,且若我沒付錢,照那位員工的說法的話,那位被告當時也沒叫我付錢阿,老闆知道老闆也沒說要我付錢阿,一開始就說可能當時我還有發票還能給他們看,
    我知道上述說的很簡略可能根本無法理解,但總之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說,我本來就不是很會表達了,開完偵查後我現在真的很氣,我很想找律師們親自聊聊幫我想想該如何,但是我又很窮...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1-03-01 13:03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44516
  • 律師評價:466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第311條: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依目前實務見解對於妨礙名譽罪嫌部分,會以是否符合大法官解釋字第509號解釋意旨”真實惡意原則”?亦即會以上下文義作為判斷及是否有求證情事而論?及是否符合”公然=不特定人的共見共聞”抑或”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且是否有可得誹謗之人或可得特定誹謗之人?而論,因您並無說明本件上下文義,是無法與您較詳細說明,且倘係私訊,則並不符合”公然”或”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1-03-01 13:39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14694
  • 律師評價:183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

    1、您的回答可能導致檢察官不起訴,建議可以委託律師提出告訴補充理由狀,跟檢察官說明,增加起訴機會。

    2、本律師擅長誹謗罪案件,建議可以加LINE ID:lightkao進一步諮詢後續怎麼處理

  • 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廖淑華 (廖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1-03-01 17:16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1868
  • 律師評價:112 │ 律師證號:96臺檢證字第7300號
  • 您好,本件可能涉及法條有:

    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如有需要,建議與律師諮詢討論。

  • 顏寧 (顏寧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1-03-01 23:49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101882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由(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1-03-01 23:57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97046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