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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車人頭戶

  • 貓頭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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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4-14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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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有點長~

    家裡不成材的弟弟於前年跟朋友甲一起被騙去當權利車的人頭戶,以我弟弟的名義貸了一部30萬的二手車,我弟是車主,朋友甲是擔保人,然後2人拿到現金7萬元(2人平分),有簽一張汽車讓渡合約書,內容如下:

    甲方讓渡人:我弟     乙方:權利車使用人

    xx汽車乙輛轉讓權利於乙方,並保證該車不是贓物.

    1.甲方於民國xxxxxx分,交付車輛及點交車況於乙方接管,隻方議定讓價格為新台幣        付清       元整銀貨兩訖.

    2.本車係附條件買賣或動產抵押貸款之標的物,讓渡於乙方權利行駛,保管,全權處理,以目前現車現況交車,甲方不負責過戶,不提供任何有關里程保證與車況保固.

    3.乙方接管該車後,標的物之風險(如銀行,融資公司取回,法院查封,禁動,牌照註銷...等)及該車日後有何利益,自交付時起均由乙方自行承受負擔,不得出異議.

    4.乙方接管該車後,如有造成稅金,違規罰單,停車費,eTag過路費用,交通事故肇事責任,及利用本車進行非法行為,而產生之民.刑事責任時,均由乙方負全責與甲方無關.

    5.乙方接管該車後,如一年內需要退換車,雙方議定同目前車況甲方得以成交價七折回收.

    6.甲方交付乙方之隨車證件為:車主身份證影本1本/行車執照1本/原車號牌2面/車主讓渡合約書1本/汽車輪匙1支

    7.既簽約日前因本車輛所發生之民.刑事法律問題均與乙方無關.

    8.以上讓渡書條文約定係雙方同意各須遵守履行,若有一方違約自願放棄法律先訴抗辯權,恐口無憑,特立此合約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乙份為憑,簽約當日即行生效.

    好...現在重點是,因我弟是車主所以一直收到違規罰單,過路費,稅金....等,一開始有聯絡乙方請他必須負責,之後他就都避不見面聯絡不到人,一直到今年初直接請當初代辦的車行幫忙找人,才發現乙方又把權利轉讓給別人,車行只有給我們對方電話,但不知是不是說好的打了不是沒接就是轉語音,實在很困擾都無法聯絡到人也找不到車.而我們必須一直當冤大頭幫對方繳費..繳貸款,現在目前車貸是扣我弟和擔保人的部份薪水.因為這樣擔保人很不甘心也常打電話騷擾我媽,說憑什麼也要扣他的薪水..

    想請問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把車拿回來做個了斷?該怎麼做呢....

    謝謝~

  • 林詠善 (喬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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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4-14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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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07 │ 律師證號:104臺檢證字第12139號
  • 你好,因為目前是無法找到實際使用車的人,但是在契約的架構下,車子所發生的一切稅金,違規罰單、停車費、eTag過路費用、交通事故肇事責任都是要由乙方負擔,在此建議直接寄發存證信函給乙方,請他支付你們的代墊款,否則要提告。至於乙方跟第三人間的如何約定跟你弟弟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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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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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4-14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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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7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法民事訴訟法第508條: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之聲請與處理,得視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發展狀況,使用其設備為之。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第515條:發支付命令後,三個月內不能送達於債務人者,其命令失其效力。
    前項情形,法院誤發確定證明書者,自確定證明書所載確定日期起五年內,經撤銷確定證明書時,法院應通知債權人。如債權人於通知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起訴,視為自支付命令聲請時,已經起訴;其於通知送達前起訴者,亦同。
    前項情形,督促程序費用,應作為訴訟費用或調解程序費用之一部。
    第516條: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債務人得在調解成立或第一審言詞辨論終結前,撤回其異議。但應負擔調解程序費用或訴訟費用。
    第526條: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應釋明之。
    前項釋明如有不足,而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或法院認為適當者,法院得定相當之擔保,命供擔保後為假扣押。
    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雖經釋明,法院亦得命債權人供擔保後為假扣押。
    夫或妻基於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聲請假扣押者,前項法院所命供擔保之金額不得高於請求金額之十分之一。
    是首先就您弟弟業已支付的罰款部分,依契約約定可向權利車使用人請求,可以先向民事法院提出支付命令,並聲請假扣押對方財產,以防對方脫產;再者,本件因契約內容並無提及權利車使用終止或解除契約之內容,此部分可以先以存證信函告知終止使用契約返還車,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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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4-14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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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00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就閣下所述權利車人頭戶的法律問題,為維護自身權益,請洽本律師團隊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或請鍵入LINE ID (AK6789336)加入好友,您將得到專業的法律幫助。
    2.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 趙平原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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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4-14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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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有遭到詐騙,可以直接報警提告(此部分請詳述以利分析)。

    2、依據契約對方應該負擔相關費用,對方縱使把權利讓給他人,也不影響跟我方的契約的效力,如果對方拒絕,可以蒐證提起民事訴訟救濟,並要求協同辦理過戶登記。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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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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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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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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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依您的敘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事務所有提供前20分鐘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來電預約或線上預約到事務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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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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