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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續約商品有瑕疵要消費者承擔

  • A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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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7-13 20:43 
  • 文章人氣:166
  • 個人積分:10
  • 各位律師好:

    我於6/28日線上辦理電信續約並搭配商品(已刷卡,訂單成立並續約成功),7/1日收到商品發現有瑕疵,故致電給電信客服反映,客服表示可以換貨,但因假日關係7/4才能來收件,我表示沒問題,7/4一早會將換貨商品放置管理室讓物流收件。

    7/4下午接到客服電話,表示窗口需要看瑕疵照片,我說明一早已將商品放置管理室,但手邊有7/1日拍的照片,故提供給客服,請客服確認。

    過了兩小時後,客服說明需要再拍外箱照片,我說明沒辦法因為已放置管理室,客服表示沒關係。之後就不了了之,我也不清楚如何處理。

    7/5我又進線至客服詢問進度,客服表示昨日(7/4)已安排物流來收件換貨,我詢問客服為什麼都沒有告知進度讓消費者了解。

    7/7發現物流都沒有來收換貨商品,又進線詢問客服,客服表示物流較忙,所以會比較慢,請我耐心等待。(晚間物流已來收取換貨商品)

    7/13今日客服打來表示我的商品沒貨了,要我自行取消訂單,我表示無法接受這樣的答案,因為從續約到現在已經兩周了,如果沒有商品可以更換應該一開始說明清楚,並不是將責任丟給消費者。

    請問我該如何爭取自己的權益? 期間此電信客服都沒讓我感到有任何歉意,也沒有好的解決方式。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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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7-13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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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7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576號解釋意旨: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是倘契約在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情事下,應肯認契約有效力,且契約並非只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只要符合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即成立,惟倘日後兩造就口頭契約有疑義,將較難舉證,本件需釐清兩造契約內容為何?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您可先向在地消保官或消基會或NCC申訴並申請調解,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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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7-13 21:39 最後編輯日期:112-05-11 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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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5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我處理過不少消費糾紛,經驗豐富

    1、您可以向行政院消保會提出申訴,並申請消費爭議調解

    2、同時,可以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要求對方負擔

    3、如果需要協助,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本平台屬於匿名詢問,本人僅提供一般性、原則性的法律建議,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背書)

  • 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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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7-13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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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台北旗艦所:和暘AI 12樓(捷運六張犁站 出站30秒抵達)

    台中旗艦所:冠德文心綻 17樓(捷運文華高中站 出站10秒抵達)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洪維廷 (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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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7-14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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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88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32號
  • 您好,

    1.您可向消保會申訴,並申請調解以解決爭議。

    2.本件有無訴訟空間及其他細節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件可供台端參考。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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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7-14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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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6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業者無權片面要求取消訂單,我方可以要求繼續履約或是要求解約賠償。

    2、可以向消保官申訴。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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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7-14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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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9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事務所有提供前20分鐘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來電預約或線上預約到事務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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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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