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續約商品有瑕疵要消費者承擔
- A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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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1-07-13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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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好:
我於6/28日線上辦理電信續約並搭配商品(已刷卡,訂單成立並續約成功),7/1日收到商品發現有瑕疵,故致電給電信客服反映,客服表示可以換貨,但因假日關係7/4才能來收件,我表示沒問題,7/4一早會將換貨商品放置管理室讓物流收件。
7/4下午接到客服電話,表示窗口需要看瑕疵照片,我說明一早已將商品放置管理室,但手邊有7/1日拍的照片,故提供給客服,請客服確認。
過了兩小時後,客服說明需要再拍外箱照片,我說明沒辦法因為已放置管理室,客服表示沒關係。之後就不了了之,我也不清楚如何處理。
7/5我又進線至客服詢問進度,客服表示昨日(7/4)已安排物流來收件換貨,我詢問客服為什麼都沒有告知進度讓消費者了解。
7/7發現物流都沒有來收換貨商品,又進線詢問客服,客服表示物流較忙,所以會比較慢,請我耐心等待。(晚間物流已來收取換貨商品)
7/13今日客服打來表示我的商品沒貨了,要我自行取消訂單,我表示無法接受這樣的答案,因為從續約到現在已經兩周了,如果沒有商品可以更換應該一開始說明清楚,並不是將責任丟給消費者。
請問我該如何爭取自己的權益? 期間此電信客服都沒讓我感到有任何歉意,也沒有好的解決方式。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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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1-07-13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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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576號解釋意旨: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是倘契約在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情事下,應肯認契約有效力,且契約並非只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只要符合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即成立,惟倘日後兩造就口頭契約有疑義,將較難舉證,本件需釐清兩造契約內容為何?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您可先向在地消保官或消基會或NCC申訴並申請調解,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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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1-07-13 21:39 最後編輯日期:112-05-11 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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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處理過不少消費糾紛,經驗豐富
1、您可以向行政院消保會提出申訴,並申請消費爭議調解
2、同時,可以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要求對方負擔
3、如果需要協助,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本平台屬於匿名詢問,本人僅提供一般性、原則性的法律建議,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背書)
- 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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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1-07-13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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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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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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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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