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空地被擅自改造使用
- 洪維廷 (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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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1-09-13 07:26 最後編輯日期:111-09-13 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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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一樓住戶上開行為已經侵害其他住戶權益,其他住戶可以考慮透過管委會名義提出共有物妨害排除之訴,請求回復原狀並且請求返還無權占有期間所產生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2.倘若發函後無效,只能透過訴訟取得強制判決效力強制對方歸還土地。
3.本件有無訴訟或是協商空間及其他細節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進一步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件可供參考。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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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奕淵 (王奕淵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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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1-09-13 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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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的情形訴訟策略以及證據蒐集辦法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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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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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1-09-13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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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民法第820條: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依前項規定之管理顯失公平者,不同意之共有人得聲請法院以裁定變更之。
前二項所定之管理,因情事變更難以繼續時,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聲請,以裁定變更之。
共有人依第一項規定為管理之決定,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致共有人受損害者,對不同意之共有人連帶負賠償責任。
共有物之簡易修繕及其他保存行為,得由各共有人單獨為之。
第 821 條:各共有人對於第三人,得就共有物之全部為本於所有權之請求。但回復共有物之請求,僅得為共有人全體之利益為之。
是倘共有人並無分管契約,則其中一共有人將共有物占用,會侵害其他共有人權益,可據民法第821條請求返還,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與貴大廈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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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法定空地被擅自鋪設草地的部分,如果有變更使用目的,可以向當地縣市政府檢舉。有關是否能更提起訴訟要求回復原狀部分,則要看規約或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有沒有約定專用的相關規定。
2、一樓挑高牆遭拆除的部分,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回復原狀。
3、有關管理費欠繳的部分,不用退還依照舊制收的管理費,只需要欠繳超過2期的金額,就可以發存信函催告,催告仍未果就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或是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4、建議社區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以保障權益,可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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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事務所有提供前20分鐘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來電預約或線上預約到事務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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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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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均消極不予理會,可以準備直接提告;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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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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