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齒顎矯正醫療糾紛

  • Natas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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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1-30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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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好

    我在非常年輕時、牙齒就幾乎是滿口牙橋了
    去年上排牙開始陸續出了些問題、加上我有三級骨性咬合不正
    2022年初先把牙橋拆開、並上了個別的臨時牙套、以便日後做齒顎矯正
    (拆開牙橋後、很多在裡面的牙根已不保、所以上顎僅存6顆根管過的牙)

    原先齒顎矯正醫師的治療計劃為
    上矯正器、矯正半年後做正顎、正顎後再繼續矯正一年半即結束療程
    所以我於2022年的6月上矯正器、並於2022年的12月做了正顎手術
    這一切都照著醫師的計劃走

    殊不知、2023年1月時、由於正顎手術後嘴巴打不太開、加上牙齦處都有縫線;直到要回診的前一週、縫線慢慢被吸收後、我才猛然發現我門牙的前三顆牙齒的牙根完全外露、牙齦也不見了

    期間、我上網查資料: 有查到文章說:「牙齦萎縮與牙齦壞死:比較容易發生在前部骨切開術等有做齒縫間切骨的病患,術後會慢慢恢復。 」

    但在1月份回診、我詢問正顎手術的醫生、問他說為什麼會發生這種狀況?
    他只簡單說:有可能術後感染、叫我等會兒告知矯正醫生這狀況、並說矯正醫生應會協助處理、可能是幫忙安排牙周病科醫師看診

    同天、至矯正科時
    醫師請我躺在診療椅上看口腔狀況、我都還沒提出疑問
    矯正醫生看到門牙後、就悠悠告訴我:「上排門牙的三顆牙恐也不保,之後可能需做一種從顴骨植牙的手術、然後就立馬轉身去看別的病人、交待其它醫師幫我把下排的矯正器調好時、就不見人影了」
    (我就診的醫院是區域醫院、她是教授級主治醫師、她同時有很多病患、加上我當下腦袋也一片空白、不知從何問起)

    回家查資料後、才知道她所謂的顴骨植牙、是一種叫all on 4 的技術
    但需拔除整個上顎的牙才能做、而且也並不是每個人都適合做

    我真的覺得很錯愕、一個教授級主治醫師
    在我齒顎矯正期間、都是跟我說,會想辦法讓我僅存的上下門牙能夠
    有很好的咬合功能。
    結果、在我手術後回診…才輕描淡寫的告知我:
    我的門牙牙根恐不保…後續需要all on 4

    我的疑問是
    1. 術前已經拍過多次的電腦斷層、X光等…不是應該都沒問題才會開始動手術嗎、在術前醫生都沒有跟我說過可能面臨這樣的問題,合理嗎?

    2. 雖然我原本上顎只剩六顆牙、但剛好可以維持我的門面、原本我就打算好好配合醫生、然後之後植牙再慢慢做。
    結果,我從可單顆植牙、變成要做 all on 4,那我上顎門牙矯正的意義在哪?

    3. 我1/28號去找了別間的口腔顎面醫生諮詢、那位醫生說: 不止上排那三顆不保、下排門牙的三顆牙也有點牙根吸收的狀況、矯正器拆掉下排三顆牙恐會搖、也可能需植牙。
    但!這件事我的矯正醫生也沒跟我說

    我現在真的很徬徨…從上次回診後我幾乎每天都在哭…每晚為了這件事失眠
    我是否可要求矯正中止、退回矯正費用
    並且要求醫生賠償我上門牙&下門牙共六顆之後的植牙費
    還有all on 4的部份費用呢…?

    請教教我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先謝謝專業的律師團隊們了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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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1-30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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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6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病人自主權利法第4條:病人對於病情、醫療選項及各選項之可能成效與風險預後,有知情之權利。對於醫師提供之醫療選項有選擇與決定之權利。

    病人之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醫療委任代理人或與病人有特別密切關係之人(以下統稱關係人),不得妨礙醫療機構或醫師依病人就醫療選項決定之作為。

    醫療法第81條:醫療機構診治病人時,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告知其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應。

    第82條:醫療業務之施行,應善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

    醫事人員因執行醫療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所致者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

    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因過失致病人死傷,以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所致者為限,負刑事責任。

    前二項注意義務之違反及臨床專業裁量之範圍,應以該醫療領域當時當地之醫療常規、醫療水準、醫療設施、工作條件及緊急迫切等客觀情況為斷。

    醫療機構因執行醫療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過失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

    是此部分須視醫事人員有無故意或過失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方能論斷?您可以先向在地衛生局或衛福部做一申訴並請求調解,再視調解結果而論,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材楊,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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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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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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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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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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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3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

    1、您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主張人格權受侵害,要求精神賠償等

    2、醫療糾紛通常透過醫審會鑑定來釐清是否有醫療疏失

    3、如果需要協助,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本平台屬於匿名詢問,本人僅提供一般性、原則性的法律建議,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背書)

  • 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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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1-31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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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應該先調閱完整病歷,然後找其他醫生幫您確認狀況。

    2、救濟的部分,調完病歷之後可以向當地衛生局申請醫療糾紛調處,調處不成可以提告,並且聲請醫療鑑定。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政恩 (謝政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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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1-31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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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謝政恩律師(line:@036nxkvu),有牙醫醫療糾紛之訴訟處理經驗,歡迎加line諮詢!

    原則上您可以先考量向對方請求給付相關醫療及植牙費用,如果對方不願意配合或無共識,可能要趕快考量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併為相關民事求償(包括醫療費用.植牙費用.精神慰撫金等等);當然,醫療糾紛可能需進行鑑定,屆時將會由專業人員鑑定有無醫療過失,並做為您求償的依據。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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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事務所有提供前20分鐘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來電預約或線上預約到事務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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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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