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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經發生重大事故過,但現在不知道該怎麼做?

  • 小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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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11-04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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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一下各位律師大哥們,我民國98年的時候發生一則車禍過但是那場車禍對我而言是重大事故

    當時情況是這樣的,當時我跟某某人是騎機車,我是被載的

    據當時騎機車載我的某某人是跟我說當時是後輪爆胎,他說當時是不知道我在做什麼?然後我坐在機車上面輪胎爆胎就倒車了,車如果倒了那我也會倒下去的阿,但是我很好奇的是,為什麼他只有皮外傷而以呢?而我居然因為後輪爆胎機車倒掉之後我人也跟著倒?然後車倒下去的時候還是我的頭腦去撞到柏油(柏油=馬路)?我近期一直在想是不是他害我的?是不是他對我綁手綁腳?我才會發生這樣的重大事故呢?民國98年那時候我右腦破掉了,然後又被醫院醫到不成人型了?我很好奇阿~是不是那個人故意害我的呢?其實醫院把我醫到變成不成人型這算是醫療糾紛了吧?醫療糾紛的事情我等等在問好了

    但我現在重要的是我想要告當時騎機車載我的那一個人

    我有一個台北的姐姐是跟我說我可以對他提出種傷害的告訴?

    因為那時候發生那起重大事故害得我失去好多東西也害我拿到了很多政府的文件

    那起重大事故害我失去親情友情愛情,也因為那起重大事故讓我在民國99年的時候被不會想的家人申請到我的殘障手冊和一張重大疾病卡(氣質精神病的)

    當時騎機車載我的那個人我沒有告他實在是對不起我自己

    我想要問各位律師們我這樣對騎機車載我的那個人是否可以對他提出什麼告訴嘛?

    我一個台北的姐姐是跟我說我可以對他提出種傷害的告訴?是這樣嗎?

    請這邊的律師幫我解答一下好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