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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共用壁被提告刑事毀損

  • 寶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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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8-02 11:54 最後編輯日期:113-04-10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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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天收到不起訴通知,但對方可以提上訴,要是提民事我需要注意什麼\?

     

     

    房屋於111.7.28交屋後,因隔壁是空屋無人居住,但我有去電詢問里長、派出所詢問屋主連絡方式,均無。

    5/9 下午兩點多屋主報警,當天無施工,趕緊請師父到現場說明,最後師父以復原及清除垃圾達成協議,當天到場的警員也有問屋主還有事情嗎?屋主說沒有,也請我媽媽打給我不用特別請假回家了,但我剛好到家了,屋主離開前還把家門鑰匙給師傅

    之後有再與姊姊來一次,師父有跟他說垃圾清完了,牆會復原,他們說好:謝謝,共同壁用好再請我打電話跟他說,還問我們的師傅他的房子如果租可以月租多少。 

    5/27 17點多去電告知牆已復原,說房子蓋到他的地上且傳line說原自有矮牆,當天使用語音通話,他很生氣表示:「我們蓋到他家去了,是想我還有兩個小孩要照顧不想用的這麼難看,而且我平常要上班」,我非常誠懇的與他道歉、對不起,且詢問要如何改善他可以接受,但5/8的施工的師傅已經跟他說會復原且清垃圾了。

    5/28屋主阿姨姨丈有到現場說屋主覺得我們佔用他的土地,鄰居也幫忙說明因為房子是民國69建造的,當時代的房子是使用共用壁,也有說明其用意,阿姨姨丈離開時表示可以理解,且回去會向屋主說明。

    5/29 14:30會同媽媽的仲介朋友,屋主質疑未告知自行拆除。我媽媽有告知確實找不到,仲介也有告知他一般人是不能查個資的,也請仲介來釐清是否有佔用其土地,仲介很堅定的跟他說沒有,最後我媽媽有確認是否需要簽字,屋主說不用

    想問律師:我出庭能怎麼自保?

  • 寶妹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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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8-02 12:02 最後編輯日期:112-08-02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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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47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

    1、您可以委託律師提出答辯狀,說明事情經過,主張自己屬於過失,跟律師模擬開庭後,再出庭,爭取不起訴

     

    2、本律師處理過毀損案件,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

     

    本律師為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洪維廷 (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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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8-02 15:28 最後編輯日期:112-08-02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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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88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32號
  • 您好,就上述內容惟有無訴訟空間以及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待刑事案件起訴後附帶民事求償,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例可供參考。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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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8-02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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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7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54條: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357條:第三百五十二條、第三百五十四條至第三百五十六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是刑事損毀罪嫌係告訴乃論之罪,在知悉犯罪嫌疑人時起6個月內同出告訴,且本罪係處罰故意犯,倘係過失,只能依據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件就相關爭點尚有待釐清,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寶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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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8-02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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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 ... (恕刪)

    所以我屬故意拆牆??

  • 寶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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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8-02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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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洪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就上述內容惟有無訴訟空間以及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待刑事案件起訴 ... (恕刪)

    所以檢察官有可能不起訴嗎?

    這件是浪費我好多時間

  • 寶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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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8-02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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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 ... (恕刪)

    他一下跟工人說牆復原後通知他,一下檢舉,一下提告我們拆他牆

  • 寶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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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8-02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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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再問若被判法可能是哪條?如果被判刑可易科罰金嗎?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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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8-02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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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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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戴士捷 (傑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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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8-03 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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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0 │ 律師證號:105臺檢證字第12947號
  • 土地所有權界線不明時,可請地政機關鑑界釐清雙方土地權利範圍。

    過失毀損共同壁雖不構成毀損罪,但構成民事侵權行為,鄰居可能向您求償。

    如需律師協助,可加Line: jackdai221。

    政大智慧財產及科技管理研究所碩士/政大法律系學士

    Line ID:jackdai221

    手機:0958888968  

    Web: https://jacktailaw.com

    FB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jacktaiatlaw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75號6F

     

  • 寶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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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8-03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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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傑克律師 的發言內容:

    土地所有權界線不明時,可請地政機關 ... (恕刪)

    但他一開始答應了才把鑰匙給我們要我們復原打給他不是嗎?

    不同意應該一開始5/9報警的時後就該提告吧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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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8-03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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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7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懷 專業 整合 創新

    地址:臺中市中區綠川西街85號5樓

    隨身律師服務:https://ttslaw.tw/store

    官方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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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絡請記得先告知您的姓名、聯絡電話及簡述問題)

     

    您的問題,將由律師親自回覆,提供給需要的您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祝福您一切平安順利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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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8-04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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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當時不確定是否為共用壁,可以主張沒有毀損故意。

    2、反之,還是會構成。因為已經回復原狀,可以認罪請求緩起訴。

    3、如果很擔心,可以委請律師撰擬答辯狀以保障權益,可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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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8-04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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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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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貴陽本願:貴暘御景(捷運西門站 出站300公尺抵達)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