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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登記汽車

  • 阿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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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2-16 03:13 
  • 文章人氣:168
  • 個人積分:4
  • 朋友用我的名字買了一台汽車,但朋友只繳了10期,剩下因為其他原因不繳了,變成我在繳!我想問的是: 因為汽車登記在我的名下,雖然他前面繳了10期,但是現在我要把車要回來,但朋友不歸還,我可以告他侵佔或是竊盜嗎?另外他繳的10期費用我不想歸還他,是可行的嗎?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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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2-16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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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6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576號解釋意旨: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是倘契約在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情事下,應肯認契約有效力,且契約並非只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只要符合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即成立,惟倘日後兩造就口頭契約有疑義,將較難舉證,本件需釐清兩造借名登記契約內容為何?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再者,倘您要提出侵占告訴,需釐清實際上及法律上所有權人係何人?最後您可以訴請終止借名登記,您可先向在地區公所或法院聲請調解,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吳于安 (吳于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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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2-16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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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37 │ 律師證號:(104)臺檢證字第12214號
  • 需先釐清車輛當初約定歸屬為何,車貸應由何人繳納,後續是否屬於您代墊車貸款項等等,再請告知詳情,以利協助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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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有進一步問題,或想要有一個長期的律師諮詢管道,歡迎加line詢問:@honganlaw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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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2-16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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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另有約定,否則借名登記不是真正的所有權人,您無權處分該車輛,否則可能會有背信問題。

    2、您可以拒絕幫對方清償剩餘款項,如果有損失也可以向對方求償。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陳奕如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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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2-16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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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99號
  • 您好:如果雙方認知和證據都顯示兩造間存在借名契約,那麼對方才是實際上車輛的所有權人,如果您想要終止借名關係,可先發存證信終止借名關係,再起訴確認您就車輛所有權不存在、請求對方偕同至監理所辦理車輛過戶、返還代墊款。如有其他疑問可加LINE ID: lawyerc律師親自回覆

  • 前桃園地檢書記官/內政部訴願會法制專員 Line ID:lawyerc 手機:0966465007 事務所:北市松江路87號11樓
  • 鐘晨維 (Q毛律師鐘晨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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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2-16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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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5 │ 律師證號:111臺檢證字第16822號
    • 您好~
      歡迎加賴:@488wfelu(https://lin.ee/lIY6VJ7)(律師親自回覆)
      或來電     :02-23811068詢問
      我們有相關訴訟經驗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由於您目前對案件敘述較為簡略因相關法律問題比較複雜 ,建議您搜集好資料及證據跟律師洽談
      限於字數關係。
      相關案件細節可以直接加官方Line後討論
      律師將跟您說明訴訟策略及正確流程,以保障您的最佳利益
      本所承辦非常多類似相關案件可上ig:qhairlawyer(https://reurl.cc/qrd3bp)
      官方網站:貴陽法律事務所(https://qlawyer.pro)(西門捷運站五分鐘)查看成功案例分享及相關法律常識
      期待您的回覆,律師會再完整跟您分析
      祝福您萬事如意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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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2-16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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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3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我處理過不少跟您類似的案件

     

    1、因為雙方約定借名登記,所以對方占有車輛不構成侵占或者竊盜罪

     

     

    2、您可以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終止借名登記關係,並且要求歸還車輛。

     

    3、針對台貸款部分,您可以自行繳納後跟對方求償您代墊的金額

     

    4、如果不清楚該怎麼做,建議盡快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

    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

     

    「本律師不會只留下罐頭回覆」。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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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2-16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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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0910638932,若人數已滿無法加入,請加@snc574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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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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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2-16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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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0910638932,若人數已滿無法加入,請加@snc574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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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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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2-17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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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00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按侵占罪為即成犯,凡對自己持有之他人所有物,有變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時,即應構成犯罪,縱事後歸還或承認賠償或協議以他法解決,亦不能解免刑責(最高法院80年度台上字第3400號判決意旨參照);又侵占罪為即成犯,於侵占行為完畢時犯罪即已成立,縱令事後將侵占之物返還或被害人允予借用,仍不影響已成立之犯罪(最高法院83年度台上字第6345號判決意旨參照)。
    2. 刑法第335條第1 項之侵占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是一種蓄意將他人交給自己保管的私人財物、公司財物、遺失財物,以及埋藏物等非法據為己有或讓第三人占據,不還給當事人的行為所衍生的罪刑。
    3. 為保自身權益,若需協助,請洽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或請加入LINE ID 帳號(AK6789336)設為好友,您將得到專業的法律服務。
    4.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 趙平原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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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2-18 21:21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4904
  • 律師評價:17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懷 專業 整合 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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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的問題,將由律師親自回覆,提供給需要的您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祝福您一切平安順利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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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2-18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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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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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  寧律師LINE ID:0988706305,若人數已滿無法加入,請加@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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