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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詢問關於刑事案件偵查庭的地區問題

  • Cas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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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2-26 19:40 
  • 文章人氣:129
  • 個人積分:10
  • 各位律師您好, 想請問各位律師,關於地點的問題. 最近收到檢察署的刑事傳票 雖然確定偵查庭在我(原告)的地區 但我還是想了解一下 這種刑事案件的偵查庭的地區到底是在被告還是原告的地區? 因為我有查詢網路,好像是以被告的戶藉地為管轄權,所以照這樣說應該會是在被告所屬的地區開庭吧? 聽說被告在屏東的樣子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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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2-26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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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37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

    1、事發犯罪行為發生地也有管轄權

     

    2、既然已經收到傳票,代表目前已經在地檢署偵辦,除非移轉管轄,否則不影響

     

    3、您可以委託律師提出告訴補充理由狀,增加起訴機會

     

    4、如果需要協助,或者不清楚相關規範,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

    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

     

    「本律師不會只留下罐頭回覆」。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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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2-2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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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6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事訴訟法第5條第1項: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是本件需先釐清處犯罪地為何?倘無法得知,會以被告住居所地法院為管轄;再者本件應釐清您提告罪名有無證據可以證明被告確實有構成要件之適用?您可以聲請調查證據並將您與對方的對話紀錄保存,待檢察官開庭時作為證據,因您並未說明清楚相關事實及內容,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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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2-26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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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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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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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2-26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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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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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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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2-27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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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刑事管轄法院為被告住所地、犯罪地(行為地、結果地)。

    2、如果對於相關法律不熟稔,還是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訴訟以保障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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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2-27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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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7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懷 專業 整合 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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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的問題,將由律師親自回覆,提供給需要的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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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奕如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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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2-27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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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99號
  • 您好:刑事訴訟法第5條明文「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提供給您參考。如有其他疑問可加LINE ID: lawyerc律師親自回覆

  • 前桃園地檢書記官/內政部訴願會法制專員 Line ID:lawyerc 手機:0966465007 事務所:北市松江路87號11樓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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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2-28 00:35 最後編輯日期:113-02-28 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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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刑事勝訴372件,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0928967948

    一、被告住所地被告所在地、行為地的地檢署都有管轄權。

    二、刑事案件進行不阻止民事時效進行。民事侵權行為時效二年,但民事有一些規定的時間更短,如果你有要為民事請求建議你民事的部分要及早研究及處理。

    三、你不會找桌球教練教你游泳,遇刑案建議委任刑事律師協助你處理。

    四、很多律師在網路上把勝訴案例貼上照片或寫成故事但那對我來說太麻煩,372件貼完天都黑了。

    刑案勝訴372件,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

     

  • lawyer660129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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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2-28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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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00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按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刑事訴訟法第5條定有明文,乃以土地區域定案件管轄之標準。蓋犯罪地與犯罪直接相關,易於調查證據,有助審判之進行,而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則便利被告出庭,均適於作為管轄之原因,並可客觀合理分配法院管轄之事務。而刑事訴訟法第6條規定就數同級法院管轄之相牽連案件,得合併由其中一法院管轄,重在避免多次調查事證之勞費及裁判之歧異,以符合訴訟經濟及裁判一致性之要求。同法第15條規定上開第6條所規定之案件,得由一檢察官合併偵查或合併起訴,其理亦同。此雖不免影響被告出庭之便利性,然相牽連案件之合併審判或合併偵查、起訴,須經各該法院或檢察官同意,否則須由直接上級法院裁定或上級檢察署檢察長命令行之,同法第6條第2項、第15條亦分別定有明文,並非恣意即可合併審判或偵查、起訴。又刑事訴訟法第7條各款規定之相牽連案件,不以直接相牽連為限。縱數案件彼此間並無直接相牽連關係,然如分別與他案件有相牽連關係,而分離審判,又可能發生重複調查或判決扞格之情形,依上開規定及說明,自應認各該案件均係相牽連案件,而得合併由一法院審判,始能達成相牽連案件合併管轄之立法目的(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764號判決意旨參照)。
    2. 若需協助,歡迎聯絡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或請加入LINE ID 帳號(AK6789336)設為好友,本所爰以現階段就此類案件、法院之實際判決案例及律師多年執業訴訟的實務經驗,為您排難解疑,提供給您最優質、專業的法律扶助。
    3.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 趙平原
  • 鐘晨維 (Q毛律師鐘晨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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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歡迎加賴:@488wfelu(https://lin.ee/lIY6VJ7)(律師親自回覆)
      或來電     :02-23811068詢問
      我們有相關訴訟經驗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由於您目前對案件敘述較為簡略因相關法律問題比較複雜 ,建議您搜集好資料及證據跟律師洽談
      限於字數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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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方網站:貴陽法律事務所(https://qlawyer.pro)(西門捷運站五分鐘)查看成功案例分享及相關法律常識
      期待您的回覆,律師會再完整跟您分析
      祝福您萬事如意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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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03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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