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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在網路上針對行業作評論會被告誹謗或公然汙辱嗎

  • 林燕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3-03-01 13:11 
  • 文章人氣:142
  • 個人積分:2
  • 上星期我在FB上的廣告作了以下評論:
    網聊師跟微商就是包裝後的詐騙行業
    因為我沒有針對影片中的人作評論,只針對行業,這樣會有構成誹謗或公然汙辱嗎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3-03-01 13:37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4692
  • 律師評價:183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本律師有處理過類似的案件

     

    1、您可能被對方提告加重誹謗罪,並且求償民事精神慰撫金

     

    2、如果擔心被起訴,建議盡快加LINE ID:lightkkao該怎麼應對,模擬可能的情況,並蒐集有利證據

     

     

    -----------------------------------

    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

     

    「本律師不會只留下罐頭回覆」。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洪維廷 (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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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01 13:40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7572
  • 律師評價:88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32號
  • 您好

    1.刑法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2.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過非常多相類似之案例,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08388786
    LINE:andy850705 Email:andy850755@yahoo.com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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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01 15:09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3548
  • 律師評價:189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https://reurl.cc/vdzGZe

    亨達法律事務所 Line:@ybm9887u https://lin.ee/ifEZK5G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信箱:hengdalawbrandon@gmail.com

    亨達法律事務所 臉書: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https://pse.is/QFE4N

    亨達法律事務所 官網: 亨達法律事務所https://reurl.cc/VDxnlb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陳奕如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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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01 15:41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4586
  • 律師評價:5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99號
  • 您好:建議委請律師陪同警詢及出具答辯狀以降低遭起訴的機率。如有其他疑問可加LINE ID: lawyerc律師親自回覆

  • 前桃園地檢書記官/內政部訴願會法制專員 Line ID:lawyerc 手機:0966465007 事務所:北市松江路87號11樓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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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01 17:33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44496
  • 律師評價:466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事訴訟法第5條: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機內犯罪者,船艦本籍地、航空機出發地或犯罪後停泊地之法院,亦有管轄權。

    是就刑事犯罪管轄地會以被告住居所地或犯罪行為地法院為管轄,此部分需釐清犯罪行為地在何處?再按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第311條: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依目前實務見解對於妨礙名譽罪嫌部分,會以是否符合大法官解釋字第509號解釋意旨”真實惡意原則”?亦即會以上下文義作為判斷及是否有求證情事而論?及是否符合”公然=不特定人的共見共聞”抑或”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且是否有可得誹謗之人或可得特定誹謗之人?而論,倘係私訊,則並不符合”公然”或”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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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01 17:54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49600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雖然沒有指名道姓,但是您在跟廣告下留言,還是可以知道您要指摘的對象,還是會構成誹謗罪。

    2、建議您應該被免此類行為,如果對方提告,可以嘗試與對方和解,並簽立和解書。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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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01 23:49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01862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0910638932,若人數已滿無法加入,請加@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房佑璟律師Telegram(飛機)ID:+886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0988706305,若人數已滿無法加入,請加@szu8377t
    台中旗艦:冠德文心綻(捷運文華高中站 出站10秒抵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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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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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01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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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97026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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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律師LINE ID:0910638932,若人數已滿無法加入,請加@snc574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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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鐘晨維 (Q毛律師鐘晨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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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02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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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5 │ 律師證號:111臺檢證字第16822號
    • 您好~
      歡迎加賴:@488wfelu(https://lin.ee/lIY6VJ7)(律師親自回覆)
      或來電     :02-23811068詢問
      我們有相關訴訟經驗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由於您目前對案件敘述較為簡略因相關法律問題比較複雜 ,建議您搜集好資料及證據跟律師洽談
      限於字數關係。
      相關案件細節可以直接加官方Line後討論
      律師將跟您說明訴訟策略及正確流程,以保障您的最佳利益
      本所承辦非常多類似相關案件可上ig:qhairlawyer(https://reurl.cc/qrd3bp)
      官方網站:貴陽法律事務所(https://qlawyer.pro)(西門捷運站五分鐘)查看成功案例分享及相關法律常識
      期待您的回覆,律師會再完整跟您分析
      祝福您萬事如意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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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02 21:16 最後編輯日期:113-03-02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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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本所刑事案件勝訴378件,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LINE:lawyer660129, 歡迎加line討論。

    一、建議你約時間諮詢,我們來討論不起訴的可能性。

    二、我摘要一則不起訴、再議駁回、交付審判駁回之裁定供你參考:「又縱上開言詞為被告所講,然該等言詞內容並未指稱特定,亦未見被告有針對特定人士口出上開言詞,由影片之內容亦未見有特定人士針對該言詞作出反應,尚難逕認係用以指稱特定人士之言詞。」(參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0 年度聲判字第 21 號刑事裁定)

    三、我有寫二篇文章,僅供約時間諮詢當事人參考:

    (一)誹謗案件(含加重誹謗案件)不起訴及無罪判決可能性之研究(楊俊鑫律師事務所所長著)。

    (二)公然侮辱案件不起訴及無罪判決可能性之研究(楊俊鑫律師事務所所長著)。

    三、你不會找桌球教練教你打棒球,遇刑事案件建議委任刑事律師協助你處理。

    本所刑事案件勝訴378件,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LINE:lawyer660129, 歡迎加line討論。

  • lawyer660129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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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02 22:17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44496
  • 律師評價:466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本件就相關事實及爭點均尚待釐清,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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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02 23:33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97026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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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葉鞠萱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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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04 11:29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7286
  • 律師評價:908 │ 律師證號:91台檢證字第5362號
  • 您好,根據您的敘述,您可能涉犯妨害名譽罪章之罪,

    但仍須確認該您與對方完整前後文才能給予進一步解答,您可以盡速攜帶資料前來本所與律師詳談,讓律師提供最佳訴訟策略,以維護您的權益。

     

    以下為本所相關成功案例:

    對社區事務提問竟被告妨害名譽,律師協助獲不起訴處分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_大全法網_成功案例 (alicelaw.com.tw)

    被訴誹謗罪,律師協助獲不起訴處分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_大全法網_成功案例 (alicelaw.com.tw)

     

    歡迎電洽02-2705-7238或0979-529-828

    或加入lineID:hyl828(前三碼為英文小寫) 洽黃專員預約諮詢 

    昍(ㄒㄩㄢ)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全國皆設有合作團隊)  

    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學經歷 

    【學 歷】

    政治大學法學士

    成功大學法學碩士

    【專業資格】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專利代理人

    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經 歷】

    台北律師公會家事法委員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板橋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防暴聯盟義務律師

    大通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信賴法律事務所律師

    聯晟法律事務所律師

    律宇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調解委員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調解委員

     

    昍業國際聯合法事務所 www.alicelaw.com.tw 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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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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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05 14:40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4904
  • 律師評價:17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懷 專業 整合 創新

    地址:臺中市中區綠川西街85號5樓

    隨身律師服務:https://ttslaw.tw/store

    官方Line@帳號: @462lvlvy

    官方網站:https://ttslaw.tw

    (聯絡請記得先告知您的姓名、聯絡電話及簡述問題)

     

    您的問題,將由律師親自回覆,提供給需要的您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祝福您一切平安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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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05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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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6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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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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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6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本件就相關事實及爭點均尚待釐清,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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