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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以下問題能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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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26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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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6
  • 您好我要諮詢:事情原委大概是A男套話B女,間接得知B女當時和已婚的男性有密切的聯繫,雖後續男性已離婚,但A男對B女的行為感到心生不滿,示意要將聊天紀錄截圖給朋友,請朋友協助將截圖資料給男生的前妻提告侵佔配偶權以及讓大眾公審這件事,請問B女是否會成立侵害配偶權? 另外,B女能否向A男提出告訴,是適用個資法提告還是其他條例;以及A男朋友行為是否已構成妨礙秘密罪?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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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26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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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3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

     

    1、可能成立侵害配偶權,該名男性的前妻可以提告求償

     

    2、另外,任意公審行為,涉犯個資法與刑法加重誹謗罪,被害人可以提出告訴,並要求刪除文章與賠償

     

    3、如果有相關問題,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

    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

     

    「本律師不會只留下罐頭回覆」。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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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26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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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示意要公開對話、公審這個行為可能涉嫌恐嚇罪、以及家庭暴力。

    2、如果該男子與前妻是協議離婚,且有約定拋棄相關權益,將無法再追究侵害配偶權的責任。

    3、如果對方斷章取義公審您,將涉嫌誹謗罪、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變造私文書罪,不過LINE公司無法提供對話。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鐘晨維 (Q毛律師鐘晨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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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26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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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5 │ 律師證號:111臺檢證字第16822號
    • 您好~
      歡迎加賴:@488wfelu(https://lin.ee/lIY6VJ7)(律師親自回覆)
      或來電     :02-23811068詢問
      我們有相關訴訟經驗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由於您目前對案件敘述較為簡略因相關法律問題比較複雜 ,建議您搜集好資料及證據跟律師洽談
      限於字數關係。
      相關案件細節可以直接加官方Line後討論
      律師將跟您說明訴訟策略及正確流程,以保障您的最佳利益
      本所承辦非常多類似相關案件可上ig:qhairlawyer(https://reurl.cc/qrd3bp)
      官方網站:貴陽法律事務所(https://qlawyer.pro)(西門捷運站五分鐘)查看成功案例分享及相關法律常識
      期待您的回覆,律師會再完整跟您分析
      祝福您萬事如意

  • 吳于安 (吳于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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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26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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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37 │ 律師證號:(104)臺檢證字第12214號
  • 女方是否有侵害配偶權的問題要視男方取得的對話紀錄內容而定,但不建議發文公審,可能會涉及妨害名譽或個資法的問題。再請提供詳細資料,以利協助。

    –––––––––––––––––––––––––––––––––––––––––––
    如需與律師進一步討論案情,得到更精確、更全面的法律建議,歡迎加入我們的LINE@私訊詢問,並於私訊我們的時候複製+填寫下列資料,我們將從十位專業律師中指派最適合的律師,協助您解決法律問題:

    LINE@好友 (ID:@honganlaw)
    https://lin.ee/x0oIwRZ

    複製+填寫的資料:
    1. 您是從哪裡找到我們的?答:「法律諮詢家」網站。
    2. 您是上網搜尋還是朋友介紹的(如為朋友介紹,請填寫您朋友的大名) ?答:
    3. 我們該如何稱呼您呢?答:
    4. 您方便聯繫的電話是?答:
    5. 您的所在地區是(ex.台北市大安區) ?答:
    6. 您碰到什麼法律問題呢(請以200字以內簡述,如有附件資料,以五張圖片為限) ?答:

  • 如有進一步問題,或想要有一個長期的律師諮詢管道,歡迎加line詢問:@honganlaw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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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26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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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9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https://reurl.cc/vdzGZe

    亨達法律事務所 Line:@ybm9887u https://lin.ee/ifEZK5G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信箱:hengdalawbrandon@gmail.com

    亨達法律事務所 臉書: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https://pse.is/QFE4N

    亨達法律事務所 官網: 亨達法律事務所https://reurl.cc/VDxnlb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洪維廷 (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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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26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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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88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32號
  • 您好

    1.可能會有成立侵害配偶權,公審之行為,也可能會成立誹謗罪及違反個資法之問題。

    2.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過非常多相類似之案例,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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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26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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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6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239條: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編      註:
    本條文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依據司法院大法官民國 109  年 5  月 29 日釋字第 791  號解釋,對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性自主權之限制,與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是首先就刑事通姦罪嫌部分,業已經大法官解釋除罪化,故無法提告刑事通姦罪;再按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 185 條: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
    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第197條: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是就民事部分受害者可以據上開法文提出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惟實務上法院審理會依據受害者所提出之證據衡量所受配偶權侵害情節情事,據以裁判賠償基礎;至於時效消滅部分,可能須釐清您知悉之時間為何?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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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26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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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4904
  • 律師評價:17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懷 專業 整合 創新

    地址:臺中市中區綠川西街85號5樓

    隨身律師服務:https://ttslaw.tw/store

    官方Line@帳號: @462lvlvy

    官方網站:https://ttslaw.tw

    (聯絡請記得先告知您的姓名、聯絡電話及簡述問題)

     

    您的問題,將由律師親自回覆,提供給需要的您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祝福您一切平安順利

  •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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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26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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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6620
  • 律師評價:40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455號
  • 都有機會成立!

    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相當豐富;然而,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切實蒐集、保存!而且,一定要主動積極處理!
    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https://line.me/ti/p/vKab785QMV

    LINE IDa121218
    (私人line帳號,並非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黃國政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電話:0983-016-238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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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26 23:55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01862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0910638932,若人數已滿無法加入,請加@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房佑璟律師Telegram(飛機)ID:+886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0988706305,若人數已滿無法加入,請加@szu8377t
    台中旗艦:冠德文心綻(捷運文華高中站 出站10秒抵達)
    coming soon
    台北旗艦:和暘AI(捷運六張犁站 出站30秒抵達)
    貴陽本願:貴暘御景(捷運西門站 出站300公尺抵達)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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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27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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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7046
  • 律師評價:422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您好:

    1. 確實可能成立侵害配偶權。
    2. B女能向A男提起誹謗罪、違反個資法之告訴。
    3. 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LINE ID:@ijv7028f

    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義誠法律事務所-1300089830089147/

    事務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3段5號6樓(江子翠2號出口)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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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28 23:02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44496
  • 律師評價:466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本件就相關事實及爭點均尚待釐清,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