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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律師您好 不好意

  • shi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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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11-24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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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因為實在不知道怎麼半,只好來請教您 家裡外面的土地一直都是我們在維護環境以及停放汽車 因為算是一條巷子,那裏很常有國高中生在那抽菸甚至拉K 最後也是我們去勸阻以及架設監視器和與警察環保署聯繫 昨天卻收到刑事竊占的傳票,有人告我竊用土地 但從我小時候就是我爺爺留下來,並且那裏本來是做倉庫使用 是後來打掉才當停車位,土地寫的侵占608-2而我的所有權狀是608-002 我不曉得這樣是不是有甚麼差別 爸爸走得早,媽媽離婚就很少回來,家裡只有我跟女朋友在照顧重度智障的大姊 我不曉得是不是這樣覺得我們好欺負 因為上個月隔壁鄰居把車停在那,我們請他移走 對方的態度並不是很好,後來還說他們也有權可以停那 傳票上沒有寫說誰告我跟大姊,朋友說要去了才知道 想請問張律師,我現在應該要做甚麼以及注意甚麼 因為要養大姊,一個月只有三.四天假,我不能隨便請假會被扣薪水 我一直以為外面的是我們的,但我不清楚608-002跟608-2有甚麼樣的差別 如果不一樣的話,那這些維護工作為什麼是我們在做 而如果是一樣的話,請問謝律師,我應該如呵處理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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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11-24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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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雖然對您提出竊佔罪,但是否成立檢察官仍會調查,若您們在該土地上確實有所有權,且從以前即占有該土地,基本上應該是不會成立竊佔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