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提告恐嚇 想請問是否成立,及是否該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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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7-03 16:18 最後編輯日期:114-07-03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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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夜晚,我騎車在巷子口要右轉主幹道(T字路口)看左方有來車,讓了二輛摩托車後,看第三台騎比較靠內線白線上,且有一段距離,於是我慢速右轉,但在轉彎當下,我就聽到第三台車,咆哮式大罵(也沒聽清楚罵什麼),因為行駛同方向,我騎到他旁邊 問了一聲 你是在大聲罵什麼??對方就開始斷了理智線,大罵 你騎車不用看車 我主幹道 你不用讓我是不是 之類的話我回說 我前面讓了二部車 看你比較遠才轉 這樣你也要罵 於是就開始了爭執,對方就說 不然叫警察丫… 我說 你要叫 你就叫,只是這樣的小事你也要叫警察,你不覺得很浪費社會資源嗎,我跟你對話 其間我也沒口出惡言,我也沒要對你怎樣。你叫警察來 講一講 最後你走你的 我走我的,不覺得很無聊嗎.....最後停路邊等警察的當下,我拿手機錄影,一分半, 後面就沒錄了,(覺得錄重點就好),但對方…就也開始拿起手機錄影,錄到警察來才結束(應該有十分鐘吧...)其間 我都脫下安全帽 對方卻是把安全帽上的墨鏡也放下來,整個人都看不到臉, 於是我就又開始了第二次錄影(約30秒),其間說了,你要叫警察我也脫安全帽在等了 你一直錄,然後還把墨鏡帶上,都這麼晚了 真的是好帥 帥哥 你是在怕什麼??我又沒要對你怎樣… 結果警察來了 我也跟警察說明狀況,結果對方 跟警察說我追他車, 我就很不高興的回了一句, 唉… 我是跟你同方向 我沒追你車也沒攔你車,我只是問妳而已… (從事發地到離 吵架的地方 不到一百公尺 的路口) 就這樣 被提告了恐嚇…
想請問
1. 這樣是否成立恐嚇
2. 當下我也沒想提告的念頭,但對方硬要提告,浪費我的時間跟精神,請問這樣我能反告誣告嗎。還是能做什麼反擊嗎,每天都在擔心有沒有寄信來傳喚,還要請假去打官司…真的很煩 第一次遇到這烏事再麻煩各位解惑… 謝謝您
補充一下 第一次錄影時還有錄到對方聳肩,無所謂的舉動 這何來恐嚇.....
-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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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7-03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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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據您提供之資訊,
建議您將手中的資料彙整,
並儘快與律師諮詢以維權益。
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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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方式:
網址:https://infinity-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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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7749-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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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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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7-03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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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相當豐富;然而,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切實蒐集、保存!而且,一定要主動積極處理!
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https://line.me/ti/p/vKab785QMV)
LINE ID:a121218
(私人line帳號,並非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黃國政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電話:0983-016-238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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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7-03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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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處理過類似的案件
1、依照您的敘述來看,對方提告恐嚇罪很難成立
2、反之,您可以提告對方誣告,並且要求民事精神賠償
3、如果不知道怎麼捍衛自己的權利,建議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 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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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維志律師
LINE ID:lightkkao
電話:0988679260
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可以確定一定是跟高維志律師本人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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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平台為匿名詢問,高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並未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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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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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7-0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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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處理過類似的案件
1、依照您的敘述來看,對方提告恐嚇罪很難成立
2、反之,您可以提告對方誣告,並且要求民事精神賠償
3、如果不知道怎麼捍衛自己的權利,建議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 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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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葉鞠萱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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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7-03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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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根據您的敘述,建議您盡速攜帶資料前來本所與律師詳談,讓律師協助您釐清事實並提供最佳解決方式,以維護您的權益。以下為本所相關成功案例:
提醒對方違停遭訴恐嚇罪及強制罪,律師協助獲不起訴處分
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169
歡迎電洽02-2705-7238或0979-529-828 (line電話搜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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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學經歷
【學歷】政治大學法學士、成功大學法學碩士
【專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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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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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律師公會家事法委員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司法鑑定委員會委員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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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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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7-03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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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是恐嚇危安罪係以將來之惡害通知,倘被通知者已達心生恐懼,方有可能會有上開法文之適用,就您字面上的意思,有無上開法文之適用?尚非無疑,此部分應注意如何就爭點釐清;再依據實務最高法院判例及判決之意旨「刑法上誣告罪之成立,須告訴人所申告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成或虛構要件為要件,若所告尚非全然無因,祇因缺乏積極證明,致被誣告人不受追訴處罰,或告訴人誤有此事實或以為有此嫌疑,尚難遽以誣告論罪。」是倘告訴人告訴之內容係”憑空捏造”是有可能會成立刑法第169條:「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誣告罪嫌;是此部分須視告訴人所提告之內容是否有”憑空捏造”事實?若無憑空捏造事實,是無法成立誣告罪嫌,並非偵查機關不起訴即會有刑法誣告罪之適用,本件需釐清告訴人告訴內容?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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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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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szu8377t;ning0988706305)為您服務)。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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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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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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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7-04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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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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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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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7-04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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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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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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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7-04 13:58 最後編輯日期:114-07-04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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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刑法第305 條之恐嚇罪,所稱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係指以使人生畏怖心為目的,而通知將加惡害之旨於被害人,使受惡害之通知者,因其恐嚇,生安全上之危險與實害而言。所謂恐嚇,凡一切之言語、舉動足以使他人生畏懼心者,均包含在內(最高法院22年上字第1310號、26年渝非字第15號、52年臺上字第751 號判例意旨參照)。是恐嚇之方法不以言語為限,只要行為人客觀上將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與財產等事項通知他人,而該通知事項,依其所通知之方法、態樣、內容,足以使受到惡害通知之人心生畏懼,致危及其在社會日常生活之安全感,即應成立恐嚇危害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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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 趙平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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