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 借貸與本票問題
- 雲易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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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12-01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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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方簽下借據借了40萬 抵押物為一台汽車 但此汽車並非他名下所有 事後債務償還不出來 告上民事法庭 之後以和解收場 願以每個月固定償還一定金額 但只付了前兩個月後就未再支付了 請問該如何解決? 汽車非他名下所有 為別人的 請問是否還可以要求他以汽車償還 如果汽車已出售給別人 又該如何解決?
2.對方在事後簽下了300萬的本票 說是為了讓我們安心 但現在由於告上刑事法庭 有刑事處分 所以他會害怕 所以說願意償還債務 但是那300萬的本票必須歸還 改寫40萬 以免事後我們拿300萬的本票去向他討債300萬 請問300萬本票是否有效力? 還有 他簽下300萬本票 及我們是否有觸法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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