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為直行機車,對方為轉彎機車,造成碰撞,對方腿部輕微擦傷,車輛車輪殼破裂,已保留現場,並請警察到場處理做筆錄,倆造雙方均同意送調解,因我為直行車,如調解不成,對方如告我傷害告訴是否會成立,又請問後續如何因應?謝謝您的答覆!
eddie您好:車禍案件,刑事上常會有過失傷害責任,只要有過失,就有可能會成立。至於車體部分,毀損罪不處罰過失行為。建議你先和對方好好談,可以就醫藥費用等實質支出,先試行和解。又對方沒有在六個月之內提出刑事告訴,則未來即不得再提告訴,此點亦須特別注意。
如果路權在你這邊,肇事原因是對方引起的,你不會成立過失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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