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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女朋友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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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5-26 23:00 最後編輯日期:101-05-26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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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人18歲我女友也將在1.2月內滿18歲

     

    女友常跟我說爸爸媽媽哥哥以[你好醜][黑奴]來侮辱

     

    某天女友的爸爸打電話給我說必須與他女兒分手不可再有接觸

     

    在有所接觸即告我和誘

     

    因女朋友不願意與我分手對方父母親打她的屁股打到向胎記一樣的黑青

     

    我女友在這件事發生之前即有主動跟我說想離家念頭

     

    Q1假若等我女友滿18歲可以搬出家嗎會不會有法律責任呢?

     

    Q2若是我提供房子給我女朋友住(但我不與女友同居)對方父母親可告我和誘罪或是其他罪名嗎?

     

    Q3若是女友與我同居並且有告知父母親那這樣對方也可以告我和誘罪嗎?

     

    Q4假如女友滿18歲對方父母親可限制我女友與我見面通電話嗎?

  • 黃毓棋 (黃毓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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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5-27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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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不會。二、和誘罪至少需具備「使被誘人脫離親權人等,亦即須將被誘人移置自力支配範圍之內,而與親權人等完全脫離關係」(白話說就是跟家人完全斷絕聯繫)和「以行為人有引誘之行為」為成立要件,如果是出於自己之意思發動,私行出外與人同居,即與被誘之條件不合。所以你的行為應該不會成立和誘罪等犯罪,但對方父母「會不會告你」是另外一回事,因為「會不會告」跟「會不會成立」是兩個不同層次,而人民永遠有告人的自由。三、同上。四、不可限制。五、以上,謹供參考!

  • 育誠法律事務所(台南)~黃毓棋律師~(06)213-0195
  • 王耀星 (E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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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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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6-06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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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縱使沒有違反未成年人的意願,凡是使「未滿20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父母監督的行為,就有可能成立和誘罪。您如果”帶”女友離家搬出家住,而使女友脫離父母的管教,對方父母是可以提起和誘罪告訴的。

    (2) 而縱使您不與女友同居,但是您供給女友住宿,使她離家出走的行為,還是構成”脫離家庭”,仍可能構成和誘罪的。

    (3)    縱使有告知兩人在外同居,對方父母還是可以提起告訴,因為20歲以下還是未成年人,並不會因為有告知就解免和誘罪的處罰。

    (4)    雖然父母可以管教未成年子女,但規定限制她和您通電話和見面是沒有法律上效力的。雖然對方父母限制她不能和您通電話或是見面,但即使她真的跟您通電話或是見面了,對方父母就此事無法提出任何告訴的。

    (參照刑法第240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