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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商品買賣糾紛

  • 蕭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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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6-06 20:55 
  • 文章人氣:3147
  • 個人積分:2
  • 您好
    我在今年5/2我賣掉我的二手日本手機
    賣出前我也拿去店家檢查過了(全部功能都正常)
    但5/6買家收到時
    向我反應說相機不能使用了
    (因為日本機有特殊的設定,只要拿回給店家解鎖過後,相機部分還是可以使用)
    我有想要幫她再拿回店家解鎖(我住台北,買家住台南)
    但5/6他沒有馬上請我送回店家
    直到5/13他才請我送回店家
    但我想說直接請他寄給店家比較快
    也不會懷疑我沒有拿去給店家修理
    5/13最後的結果是他要請人賣掉手機


    到了6/3晚上她跑來懷疑我賣手機之前沒有去給店家檢查
    他說他在5/13有打去店家問
    店家說沒有看到我去解鎖
    如果我不全額退費(總共4500元)就要告我詐欺

    6/4我馬上就到店家去問
    店家也開給我證明
    表示我有在賣出前做過檢查
    但買家還是一直不相信
    我也懶得和他吵
    所以同意全額退(但手機的樣貌和我當初賣他的不一樣了,少了手機套和ㄅㄆㄇ的貼紙)

    這星期六6/9買家會請朋友和我面交
    但我怕我把錢交給她朋友
    到時候她朋友沒有把錢轉交給買家
    買家又來跑來告我
    我該怎麼防止這件事發生?????

    還有如果我堅持不退她錢
    她去告我詐欺是成立的嗎?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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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6-08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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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9 │ 律師證號:84台檢証字3017號
  • (1)您打算退錢給對方的話,如果擔心對方不認帳的話,可以用匯款的方式到對方的帳戶,因為這樣會留下退款記錄,免於發生交錢給對方朋友後卻不認帳的情況。另外建議可再書立一份書面的協議,並且由雙方簽名,表明雙方解除買賣二手手機契約,賣方退款4500元,買方返還手機,銀貨兩訖,作為憑證。若將來發生糾紛,也能依據這份書面作為主張。

    (2)依照您的敘述,縱使您不退錢也不會成立詐欺罪。因為您在販賣前有給店家做檢查,並沒有故意販賣瑕疵品詐騙取財的意圖,原則上會被認為是民事買賣糾紛,而非刑法詐欺罪。

    (參照刑法第33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