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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律師您好: 我有

  • 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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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1-0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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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 我有一個朋友現在在大陸上班,他父親在他去大陸上班第一年由於摔倒變成植物人,長期住在療養院裡。我朋友在他父親療養院期間有返回台灣幾次,但都沒有去探望他父親,他父親過世時,也沒有回來送終。我朋友在他父親成植物人期間結婚生子,也沒有告知父母。他父親名下有一套房子,父親過世時沒有留下遺囑,我朋友還有媽媽和一個弟弟。 我想問的是: 1、我朋友的行為是否構成重大虐待之行為而喪失繼承權? 2、我朋友的媽媽和弟弟拿著我朋友的身份証和印章偽造了我朋友的“印鑒証明”,並同時幫他簽署了“拋棄繼承”,我朋友是否可以提告他媽媽和弟弟,拿回屬於他應繼承遺產?如果勝訴,我朋友可以拿到遺產的1/3還是多少呢?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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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1-10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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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您朋友的行為,要構成重大虐待之行為而喪失繼承權,應該是沒有. 二.您朋友的媽媽和弟弟拿著我朋友的身份証和印章偽造了我朋友的“印鑒証明”,並同時幫他簽署了“拋棄繼承”,您朋友可以提告他媽媽和弟弟,並拿回屬於他應繼承遺產即三分之一.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題,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