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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外送金錢遺失是誰要賠償?

  • 阿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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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6-08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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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之前雇用了這樣一個員工,
    外送10分鐘來回的車程去了一個小時,
    回來跟我說弄丟了帶出去的四千多塊,
    說有詐騙集團騙走了他的錢,
    我報警後,他在店裡等警察的一個多小時薪水也是照算,
    最近他因為曠職而且工作態度不佳被我開除,
    離職後他就跑去勞工局告我從薪水裡扣他四千多塊,
    遲到得罪了客戶,來回也耗了兩個多小時薪水都沒作事,
    我該找誰賠?

    調解委員會告知我不能四千多全部要他賠償
    請問法律的規定只保障勞工嗎?

  • 阿華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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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6-15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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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9 │ 律師證號:84台檢証字3017號
  • (1) 基本上,依法律的規定,縱使員工對於被詐騙4千多元可能要負部分過失責任,但雇主仍然不可以預扣工資作為賠償。而且被騙4千多元的主要原因是詐騙者造成的,而非員工;員工僅就自己未盡注意義務的過失比例,負勞動契約不完全給付的賠償責任,所以調解委員才會告知說不能由員工負擔全部的損失。如果要求償全部損失的話,原則上要向詐騙者請求。

    (2) 雖然員工遲到得罪了客戶、來回也耗了兩個多小時,但員工有按時來工作原則上雇主就應該付員工薪資。如果員工有曠職、重大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的情況,雇主是可以不經預告直接通知員工終止勞動契約,也不必付給員工資遣費。

    (參照勞動基準法第12、26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