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是否需所有繼承人同意蓋章才能處理~~
- 郭志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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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1-12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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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公去年過世(有2個兒子.3個女兒),留下遺產有土地房屋及現金但未留遺囑,生前並表示財產部分不處理,之後政府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但舅舅表示女生部份只分現金 土地房屋部份只能男生繼承 目前5位繼承人都沒有共同意識,各持意見,有下列問題請教:
1.目前舅舅表示過戶需每位繼承人同意蓋章才可辦理.並表示女兒須簽放棄繼承是否可簽?
3公同共有繼承是否由其中一位繼承人申請即可嗎?不須其他人同意就可以辦理?
4.假設已經公同共有繼承,後續還是協商分割不成,最後是走法院嗎? 多久可像法院申請分割?
那這樣打官司費用大概會有多少錢?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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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1-12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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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公死亡時起,依法其所有遺產已歸五個子女及外婆公同共有,除非有人拋棄繼承。舅舅只是共同繼承人之一,只能表達他的個人意見,沒有權利單獨決定遺產的處理方式。是否要拋棄繼承?個別繼承人可自由決定。 不用申請,依法律規定就是公同共有。繼承人需要協商的是如何分割的問題。 不動產不辦登記就已經是公同共有,但若暫時無法達成協議分割,為免遭罰鍰,個別繼承人不需他人同意可以單獨將不動產先辦理繼承登記為公同共有。 不必假設,依法就是公同共有。無法協議分割,隨時可以訴請裁判分割,費用要依具體狀況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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